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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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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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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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20号)第32条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68号)第1条互联网站播放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以及《证券法》和证券期货讯息传播相关管理规定。网站所播放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及涉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和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措施的访谈、评论类视听节目,应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具有证券、 #
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制作和提供。在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网站应对提供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的机构和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告)机构全称、业务资格证书号码,以及参与节目人员姓名、所属机构全称和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站不得播出带有(证券服务及产品类)广告营销和客户招揽信息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不得为无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便利。 #
二、非法推荐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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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第97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
《基金法》第136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推荐私募基金 #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3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二)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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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期货法律法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暫行办法》第8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县基金的,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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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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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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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市黑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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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55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
(三)在自已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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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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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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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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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56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应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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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虛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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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192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法》第193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ニ十万元的,处以ニ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场外配资
《证券法》第120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
(一)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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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投资咨询; #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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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中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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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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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证券法》第202条第1款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匹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设立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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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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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期货法律法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六、平台信息内容管理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意见》(今年9月15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权利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设置,定期丰富扩充,提升技术审核效率和质量。健全重点信息多节点召回复核机制,明确重点信息范围、标准、类别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增加审核频次,大审核力度,科学把握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
(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强化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优化信息推荐机制,优先推送优质信息内容,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规范话题设置,严防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重点关注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进行科学有效引导,防止误导社会。建立信息传播人工干预制度规范,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全过程留痕备查,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