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能源服务局关于申报长沙市今年上半年天然气分布式能
宁乡市能源服务局 #
关于申报长沙市今年上半年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项目的通知 #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办法》(长政办发〔2022〕9号)、《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发〔2022〕8号)的要求,为加快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近日,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上半年度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能源〔2022〕20号)。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于5月20日前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按照文件通知程序操完成申报注册和项目申报。5月22日前纸质版一式三份盖公章后,送至行政中心主楼0421室。我局汇总后,联合宁乡市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再报至长沙市能源局。 #
附: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上半年度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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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巨友 #
QQ邮箱:
宁乡市能源服务局 #
今年4月18日
长沙市能源局
长沙市财政局 #
文件 #
长能源〔2022〕20号 #
关于做好2022上半年度分布式能源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能源局(办)、财政局:
根据《长沙市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办法》(长政办发〔2022〕9号)、《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发〔2022〕8号),现就2022上半年度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包括在本市医院、交通枢纽、学校、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及商务中心、大型办公楼及写字楼、工厂等建筑物以及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
(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链发展项目,包括关键设备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广、项目运行控制信息系统研发推广、专项课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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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单位; #
2、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按章纳税; #
3、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4、申报单位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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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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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能源法律、法规、规范等;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应具备:(1)项目设备自主化率达到50%以上;(2)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3)气源指标等条件基本落实;(4)项目建设进度达到资金拨付条件;
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链发展项目应具备:(1)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2)项目成熟度高、竞争力强,可提升本技术领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3)项目实施完成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4)项目单位近3年未获得过市级节能资金支持。 #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见附件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链发展项目见附件2)及有关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 所在辖区按项目所在地区县(市)选择。区县(市)能源局(办)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
(二)部门审核 #
区县(市)能源局(办)按照审核流程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并填写《长沙市2022上半年度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联合行文及汇总表报送至市能源局和市财政局;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必要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三)专家评审 #
市能源局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过程由市发改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专家从市政府能源专家库中进行抽取,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单数)。主要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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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审批 #
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已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拟定市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五)媒体公示 #
按程序对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在《长沙晚报》进行公示。 #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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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进度分阶段拨付,具体拨付方式和标准为:(1)项目动工后拨付50%专项资金(项目动工是指已与主要设备厂商签订购销合同且支付进度款,设备厂商已下达生产指令单;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的项目,已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上述投入项目总金额必须超过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的50%;项目现场具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形象进度);(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完成后拨付25%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完成是指所有设备已安装到位宁乡县人民政府,系统调试完成);(3)项目全面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25%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完成验收合格是指项目已投入正常运行一个月并产生效益后,由项目单位向市能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能源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合格)。 #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链发展项目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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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要求
(一)区县(市)能源局(办)及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的项目严把初审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支撑条件。 #
(三)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翔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宁乡县人民政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单位所辖区县(市)能源局(办)。相关表格电子版本在公共邮箱下载,登录密码 。 #
(四)申报截止日期:今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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