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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抗震规范RC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1)_国内_光明网

2022-11-3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10 抗震规范RC结构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第 1 部分条文变化简况 2010规范对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6度) 6.1.2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7度,乙类6度)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8度,乙类7度*) 第 3 部分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1. 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3. 尺寸边长(直径)6.3.5 4. 轴压比 6.3.6 5.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6.3.7 6. 强柱弱梁6.2.2 7. 柱强剪 6.2.5 8. 强节点 6.2.14 D.1.1 9. 楼梯间 6.1.15 第 4 部分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抗震墙结构] 设计要求改进的汇总 1.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 6.1.10 2. 抗震墙的厚度6.4.1 3. 墙肢高厚比6.4.1 4. 轴压比 6.4.2 5 抗震墙分布钢筋 6.4.3、 6.4.4 7. 约束边缘构件 6.4.5 8 弯矩调整 6.2.7 第 5 部分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谢 谢! 160mm, h(L)/20 无要求 底部加强部位 一般 加强部位不调整 上部取1.2 ,剪力相应调整 加强部位按墙底,上部取1.2 弯矩调整 8 lc和λv分两档 增加最小纵筋量 lc和λv为定值 纵筋无规定 约束边缘构件 7 要求暗柱尺寸有调整 增加最小配筋率要求 暗柱按L,T与□区分 纵筋无配筋率要求 构造边缘构件 6 增:四级低轴压竖筋0.15% 竖筋φ10-300 0.25%, 四级0.20% 竖筋φ8-300 分布钢筋 5 全高:一级0.5 (9度0.4), 二、三级0.6 底部,一级0.5(9度0.4), 二级0.6 墙肢轴压比 4 增加:无支长度控制 h/20(h/16), h/25 墙肢高厚比 3 140mm , h(L)/25 140mm 墙厚(四级) 2 max(H/10,2h) max(H/8,2h),15m 加强部位高度 1 2010规范 2001规范 项目 序号 6.1.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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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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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一级、二级、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 7度、8度不宜大于0.5;二级、三级时不宜大于0.6。 6.4.3 注:高度小于24m且轴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6.4.4 3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6.4.5构造边缘构件(纵筋)宜符合表6.4.5-2的要求。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筋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6.4.5-3的要求。 6. 构造边缘构件6.4.5 图6.4.5-1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250 6 0.004Ac ,4Φ12 200 6 0.005Ac ,4Φ12 四 200 6 0.005Ac ,4Φ12 150 6 0.006Ac ,6Φ12 三 200 8 0.006Ac ,6Φ12 150 8 0.008Ac ,6Φ14 二 150 8 0.008Ac ,6Φ14 100 8 0.010Ac ,6Φ16 一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拉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箍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其它部位 底部加强部位 抗震等级 表6.4.5-2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图6.4.5-2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150mm 100mm 100mm 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 0.010Ac ,6Φ16 (三级6Φ14) 0.012Ac ,8Φ16 0.012Ac ,8Φ16 纵向钢筋(取较大值) 0.2 0.12 0.2 0.12 0.2 0.12 λv 0.15hw 0.10hw 0.15hw 0.10hw 0.20hw 0.15hw lc(翼墙或端柱) 0.20hw 0.15hw 0.20hw 0.15hw 0.25hw 0.20hw lc(暗柱) λ>0.4 λ≤0.4 λ>0.3 λ≤0.3 λ>0.2 λ≤0.2 二、三级 一级(7、8度) 一级(9度) 项目 表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6.2.7 1 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取1.2;剪力相应调整 。 #

调整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目的是通过配筋方式迫使塑性铰区位于墙肢的底部加强部位。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1. 局部调整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2. 提高框架结构抗震能力,从高度、跨数、柱截面尺寸、强柱和强剪内力调整、轴压比、纵筋配筋率到楼梯间。 3. 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筋、约束边缘构件和底部加强部位范围等。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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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1.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不含异型柱框架 角柱 中柱、 边柱 加强梯段和填充墙 无详细规定 楼梯间 9 — 1.2 1.35 1.5* — — 1.2 1.35 强节点 ηjb 8 1. 1 1.2 1.3 1.5* — 1.1 1.2 1.4 柱强剪 ηvc 7 1. 2 1.3 1.5 1.7* — 1.1 1.2 1.4 强柱弱梁ηc 6 0.8 0.9 1.0 1.2 0. 8 0.9 1.0 1.2 0.7 0.8 0.9 1.1 0. 6 0.7 0.8 1.0 柱 纵 筋 5 0.9 0.85 0.75 0.65 — 0.9 0.8 0.7 四 三 二 一 四 三 二 一 轴压比 4 ≥400mm(450) (一~三级且n>2) ≥300mm(350) 尺寸边长(直径) 3 H>24m不应单跨 无规定 跨数 2 60, 50, 40(35), 24 60, 55, 45, 25 高度(m) 1 2010规范 2001规范 项目 序号 2. 跨数规定 6.1.5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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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见第1部分 。 本次修订,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对一、二、三级且层数超过2层的房屋,增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利于实现“强柱弱梁”。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表6.3.6 柱轴压比限值 — — 0.7 0.6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95 0.90 0.85 0.75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90 0.85 0.75 0.65 框架结构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抗 震 等 级 结构体系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的应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的要求,将随着混凝土强度和钢筋强度而有所变化,但表中的数据是最低要求,必须满足。 注:表中数据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 0.8 0.9 1.0 1.2 框架角柱、框支柱 0.7 0.8 0.9 1.1 框架中柱、边柱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抗 震 等 级 柱 类 型 表6.3.7-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7、1.5、1.3、1.2;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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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本次修订,框架结构的柱的剪力增大系数随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提高而提高, 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剪力增大系数。 6.2.5 一、二、三、四级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 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5、1.3、1.2、1.1;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02规范规定对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可不进行 受剪承载力的验算,仅满足抗震构造措施即可。近年来 的试验表明,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仅满足抗震构 造措施略显不足。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三级抗震等级框架节点核心区受剪承载力验算的要求。 6 2.14 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心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核心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2 节点核心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

D 1.1 一、二、三级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确定,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 楼梯间两侧的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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