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严查房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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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微信ID:-y)记者昨天据悉,湖北省住建厅现在(5月15日)发布《关于逐步举办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举办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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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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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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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歪曲或则散播上涨信息等方法蓄意作秀、哄抬菜价; #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购买、预订、排号、发卡等形式向买受人缴纳或则变相缴纳定金、预订款等成本; #
4、以精装修房售价代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方案备案,以毛坯房向市场销售,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 #
5、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
6、商品房销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码标价,在价签此外降价转让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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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协议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别人; #
8、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电商、服务公司、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等)收取超过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的成本(电商费、管理费、服务费、网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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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很多非法违法行为 #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售价信息拉拢业务,诱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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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捏造散播上涨信息、赚取房子交易价差;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署房子转让、出租经纪服务协议,未查看房子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子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买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子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办理服务、捆绑计费; #
6、侵占或贪污房地产交易资金;
7、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委备案; #
8、非法向别人提供或窃取个人信息;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十部委联合治理 持续到十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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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清查行动将由十个部委联合举办,房管(住建)、工商、通信、物价、公安等各个部委职责分工明晰,互相配合,将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形成高压态势,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新盘、房地产中介机构分店的巡视和整治工作。 #
参与治理行动部委: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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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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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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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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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
整治行动从5月15日开始经常到10月31日,分为动员布署、全面检测、查处取缔和小结巩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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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违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整治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勒令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等举措。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责令要求建立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要将其名双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严重侵犯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并将其清出市场。 #
点击查看通告全文
关于逐步举办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告 #
链接:湖北房地产去库存疗效显著部份 三四线城市楼价下跌 #
11日,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全国三四线城市及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状况,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有73个市、县(市、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增长,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较去年同期提高了234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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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省共有16个市(州)、61个县(市、区)政府颁布了房地产去库存新政举措和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棚改货币化、鼓励和引导农户等新市民进城买房、发挥住房社保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等三条主要路径湖北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显著疗效。 #
截至今年3月底,虽然全国商品住房库存平均消化周期为7.4个月,绝大部分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大于18个月,全省库存总体可控,但仍有5个县(区)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分别是郧西县(18.6个月)、嘉鱼县(22个月)、黄梅县(23个月)、云梦县(24.8个月)、屈家岭管理区(31个月)。 #
今年1-3月,除北京外的35个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单价为4220元/平方米,同比上升9.2%。其中,均价环比上升的城市有26个,同比增长的有7个,有15个城市单价环比下降少于10%。
下一步全国各地仍将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千方百计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工作。同时,推进完善购租着力的住房机制湖北房地产,全面举办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的整治态势。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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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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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姝
主编 | 苏畅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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