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情形有哪些?要求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
此外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