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你知道吗?(一)
制定反垄断法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运作。遵循国际惯例,反对和禁止垄断,为所有的市场主体创造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确立反垄断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是一个关系到反垄断法如何有效实施的问题。“任何法律的效力依赖于如何去解释和执行。”{1}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垄断法本身不能创造一个公正和自由的市场环境,而是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反垄断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要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还要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因此,需要通过反垄断立法建立一个有效的、具有相当独立性和足够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得到有效和统一实施。 #
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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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依法打破垄断。而打破垄断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以组成方式为标准,可以将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行机构体系划分为三种模式,即:(1)行政主管机关与法院协调运作型;(2)行政主管机关、顾问机构与法院协调运作型;(3)专门的单一机关与法院协调运作型。 #
(一)行政主管机关与法院协调运作型 #
1.美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及其职能 #
美国反托拉斯执法主体是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法院。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成立于1903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是根据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的一个独立执法机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相互平行的两个机构,共同负责执行反托拉斯法,职责划分如下: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负责执行《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既可以提起禁止继续违法的民事诉讼,又可以提起对单位处以罚金、对个人处以监禁和罚金的刑事诉讼。司法部享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等。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可以对某种违反托拉斯法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刑事诉讼。根据《谢尔曼法》第4条、《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e)款的规定,对于反托拉斯案件,法院应比其他案件予以优先、尽快审理,作出判决。 #
2.法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及其职权
法国反垄断执法体系包括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竞争委员会和普通法院。经济财政工业部负责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并将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竞争委员会是根据1986年《价格与竞争自由法》设立的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负责反垄断案件的裁决。竞争委员会由16人组成,7名来自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或者其他法院的法官,4名来自经济、竞争或者消费者方面的专家,5名来自生产销售、手工业、服务或者自由职业领域的人士。竞争委员会享有准司法权、法定的咨询意见、一般性意见的权利。 #
(二)主管机关、顾问机构与法院协调运作型 #
1.德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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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垄断执法体系包括联邦经济部、联邦卡特尔局、州卡特尔局和反垄断委员会。经济部是联邦政府中负责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包括反垄断政策在内的竞争政策,它是根据1957年《反垄断限制竞争法》设立的独立的联邦机关,隶属于联邦经济部长,在财政、预算、组织、结构上属于联邦经济部,总部设在柏林。卡特尔局局长和副局长由经济部长提名,经内阁决议后由总统任命。卡特尔局按行业分类,内设九个审议处、一个基础处和一个欧洲处。审议处可以独立地裁定案件,联邦经济部长和联邦卡特尔局局长不得对其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决议处的主席和成员必须是终身公务员,并且具有担任法官职务或高级行政职务的能力。卡特尔局享有执法权、处罚权、批准权、监督权等。州卡特尔局隶属于州政府,负责州内卡特尔事务。反垄断委员会是独立的咨询机构。 #
2.澳大利亚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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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大利亚《商业行为法》,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是联邦竞争执法机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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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吉尔霍思反垄断执法机构,称瓦西克.反垄断法律与经济(M).王晓晔,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49. #
{2}李军鹏.市场经济史上政府职能的三次演变(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0,(1). #
{3}转引自: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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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萨缪尔森反垄断执法机构,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230. #
{5}转引自:(美)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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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威廉姆斯.欧盟竞争法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J).法学评论,1999,(6). #
{7}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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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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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东琪.新政府干预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94. #
{10} take role in top (J). Ρ35MAR.27,2003. #
{11}王德培.中国未来:空间有多窄(M).上海:上海文汇出版社,2001.246. #
{12}周志忍.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166. #
【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