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萨克自治区财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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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哈萨克自治区财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财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高素养人才队伍,促使我区经济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太原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体制变革工作的有关新政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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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岗在职从事财会及相关专业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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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根据本县份起草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出席自治区职称评审,根据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财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置初级财会师(副初级)和正初级财会师 #
第五条报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具有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戴美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非常是社会稳定和大同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究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佛教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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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 #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员工作,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第六条根据《新疆哈萨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
第七条近3年年度考评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
第八条初级财会师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凡报送出席中级财会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送。正中级财会师评审工作选用口试答辩与学者评审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和评审均通过,方可取得正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 #
第九条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一)文凭阅历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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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大专及以上文凭,取得财会及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3.学院本科文凭,取得财会及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
在同等文凭条件下,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相应降低2年。 #
(二)学识水平 #
1.系统把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财会理论与实务。
2.具备较高的新政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财会管理工作。 #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升了财会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财会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财会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办法或机制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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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能力(经历) #
取得财会及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后,须具有条件1-4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条件1-4中的1项;财会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条件5: #
1.兼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财会经理人员,有丰富的财会工作实践经验,才能独立组织单位的财会工作,才能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和机制,才能对经济活动状况进行剖析,并参与经济预测决策。 #
2.财会工作业务骨干,有丰富的财会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业剖析和职业判定能力,还能熟练利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组织本岗位的财会工作,才能解决财会实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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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才能主持或主要承当财会考察、科研课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撰写高品质的调查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4.才能讲授财会专业知识或指导、鉴定财会实务工作,具备培养高级以上财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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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8年以上社会审计实践经历,兼任大小型审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四)业绩成果 #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新政和财务财会法规制度,财会基础工作规范,稽核制度建立,财会信息品质良好。同时,须具有须具有条件1-6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条件1-6中的1项;财会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条件7-8中的1项:
1.在贯彻推行财会法律、法规和机制,规范财会基础管理,减少财会工作(信息)品质方面,取得明显实效,并起主要作用。 #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位财会机制设计并有效施行,经实践检测实效明显。 #
3.参与单位经济管理,在决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内控建设和经济决策等方面发挥参谋决策作用,并取得明显实效。
4.在近5个年度内2次考评优秀或专业技术工作遭到县及县以上的嘉奖奖励。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行前五名),参与财会科研课题研究,具备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应适于实践,并取得显著实效。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撰)财会专辑或轮训用书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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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3项以上大小型审计项目,经监管机构或同行评价品质高。
8.主持3项以上大小型咨询项目,被顾客采纳后,对推动顾客规范财会核算、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形成显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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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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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公开出版财会专业的著作或专著1部(本人独立编写2万字以上)。 #
2.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财会、经济专业论文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备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第一作者,不超过2000字)。 #
3.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员工作及专业特性独立编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剖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财会工作研究性论文,经评审学者评定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不超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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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正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后评审条件 #
(一)文凭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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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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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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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大专及以上文凭,取得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把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财会理论与实务,掌握工作规律。 #
2.新政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财会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升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财会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造就性财会相关研究成果,促使财会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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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 #
取得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后,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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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指导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本行业(部委)、系统举办财务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财经系列的职称有,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化解风险、成本管理、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推进单位管理财会推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遭到经理部委或财政部委认可。
2.在大小型企业或相当于大小型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兼任总财会师、财务主管或财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主持企业新上市、改制、经营决策、企业设立重组、投融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明显,得到相关部委、行业内部认可。 #
3.在大小型财会中介机构兼任部委负责人以上职务5年以上,在举办审计、咨询等业务中,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并承当过5家以上大小型企业或2家以上新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备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组织、领导的财会中介机构符合持续执业资格、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示报告具有宏观参与行业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公信力,财会师事务所符合持续执业条件,取得经理部委和行业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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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中的1项: #
1.主持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业性管理体制或自治区、地(州市)县(县城)级推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方法; #
2.受聘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学者咨询服务团队; #
3.主持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大财会专业课题,成果转换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才能讲授财会专业知识或指导、鉴定财会实务工作,具备培养高级以上财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或兼任财会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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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著论文 #
取得中级财会师任职资格后财经系列的职称有,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
1.公开出版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专著1部(本人编写部份10万字以上)。 #
2.在县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1篇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备高度相关性且具备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
3.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科研类课题2项以上,且兼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排行前3名,并编写主要内容,经自治区以上经理部委组织的同行学者鉴别通过,具备较高价值。 #
第十一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7月9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告》(新人社发〔2012〕13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