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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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按揭是指国家开发建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院校新生和在校生领取的、在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代办的信用房贷。中学生与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欠款人,共同承当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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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的中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知法守法; #
3.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筹建、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高等职业中学和高等本科校区(含公办院校和独立大学,校区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即将投档,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投档通知书的上述院校新生或在校生; #
4.中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其共同欠款人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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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中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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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五保户户; #
⑵孤儿及残障人家庭; #
⑶遭受自然洪灾,导致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中学生费用; #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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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失去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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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
⑺老、少、边、穷及偏僻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待业的家庭。 #
6.当初没有获得其他助学房贷。
(三)共同欠款人的条件 #
1.原则上应为欠款中学生家长; #
2.如欠款中学生家长因为残障、患病等特殊情况失去劳动能力或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欠款中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欠款人。父亲由于以上缘由不能作为共同欠款人的,需开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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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欠款中学生为孤儿,共同欠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欠款中学生共同承当还贷责任的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4.共同欠款人户口与中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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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共同欠款人不是欠款中学生父亲时,其年纪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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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还清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或院校助学按揭)的欠款中学生不能作为其他欠款中学生的共同欠款人。
二、贷款新政 #
(一)按揭额度。全日制普通本本科中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按揭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高于1000元。年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揭额度可根据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按揭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高于1000元。年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揭额度可根据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二)按揭时限。按揭时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欠款中学生结业或中止学业时,应与经办建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贷计划,还贷时限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房贷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利率执行领取按揭时中国人民建行公布的人民币按揭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房贷利率每年12月21日按照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按揭月息。欠款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结业后按揭本息和月息由中学生和共同欠款人共同负担。 #
(五)本金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月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隔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延后。欠款中学生结业后3年(含结业当初)期间为宽责令,宽责令内欠款人可以按欠款协议约定不还本息,但需按期足额支付月息;宽责令结束后按等额本息形式分期还清房贷本息,并足额支付月息。 #
欠款人可以提早还贷。欠款人每位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早还贷,还贷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早还贷前,欠款人需先到市级中学生捐助中心或登陆中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递交申请,申请无需市级捐助中心或开发建行审批。欠款人每晚均可递交提早还贷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贷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还贷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以后递交申请,还贷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递交申请,还贷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递交申请,还贷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欠款中学生结业后,在还贷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欠款中学生在校期间因重病等诱因退学的,休学期间的按揭月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
(七)同一学年度,早已获得其他行助学按揭的中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早已获得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的中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房贷。 #
三、贷款申请及代办程序 #
(一)网上申请 #
1.首次按揭中学生 #
中学生登录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中学生在线系统(网址:),注册并递交按揭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入并复印。 #
2.续贷中学生 #
中学生登录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中学生在线系统,递交续贷申明,续贷申明经院校或县捐助中心初审后,递交按揭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入并复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
1.已通过小学预申请中学生 #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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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贷中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
3.城乡五保户户和建卡立卡贫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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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类中学生如早已列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列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护照抵达代办,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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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中学生首次按揭中学生
首次按揭中学生持申请表抵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私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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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受理 #
1.首次按揭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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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中学生和共同欠款人身分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中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
递交:中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递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分证打印件、录取通知书(或中学生证)打印件各一份。 #
注:⑴学生证遗失的,需由院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县捐助中心存留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存留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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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如共同欠款人为妈妈且不在同一户籍簿,需出示双方户籍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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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如共同欠款人不为父亲,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了父亲不能作为共同欠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籍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捐助中心存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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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贷中学生
对于续贷中学生,中学生或共同欠款人任何一方到市级捐助中心即可申领有关手续。 #
出示:欠款人或共同欠款人身分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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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欠款中学生或共同欠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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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受理时间 #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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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部门
欠款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
(四)帐户开立 #
国家开发建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的代理机构,受托代办按揭资金的领取和回收。国家开发建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欠款中学生开立支付宝帐户。
(五)签署协议 #
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欠款中学生及共同欠款人签署《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欠款协议》,出具《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协议文本二份交欠款人和共同欠款人。 #
(六)院校录入协议存根
欠款中学生携受理证明到中学报到,中学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入开发建行助学按揭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协议存根。协议电子存根录入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按照欠款协议,欠款申请手动撤消。 #
四、贷款领取与支付 #
国家开发建行广东省支行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 #
协议生效后,国家开发建行广东省支行按照协议欠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按揭资金筹措至欠款中学生个人支付宝帐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依照协议存根所载缴交费用金额将相应按揭资金划付至欠款中学生就读中学帐户,用于支付欠款中学生在院校就读期间的杂费、住宿费;剩余部份的按揭资金留在欠款中学生支付宝个人帐户中,欠款中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
五、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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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开发建行开通了助学按揭95593呼叫中心,欠款人如有问题须要咨询,可以拨通该电话。 #
(二)欠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确切,协议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协议国家开发建行广东省支行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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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欠款人在抵达院校报到时,应提醒院校捐助部门及时录入协议电子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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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欠款人应认真阅读协议文本,着力履行欠款人各项义务。 #
(五)国家开发建行及各级中学生捐助中心有权不经欠款人同意依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欠款人个人信息以及欠款人按揭毁约信息; #
(六)欠款人个人信息和欠款人按揭毁约信息将被录入全省联网的人民建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形成深远影响。 #
(七)如国家有关新政发生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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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手册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工行浙江省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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