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高考生疑似将年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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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有网友爆料称小猿搜题举报高考,湖南一中考生疑似将2023年全省新中考一卷语文卷照相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觉后截图举报。 #
昨晚11时30分左右,重庆市汉南区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 #
通报称小猿搜题举报高考,6月7日晚,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甲违法携带手机步入考场拍摄试题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渎职问题。 #
通报称,按照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这次中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渎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法考生做出给与取消这次考试资格,其所报考出席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依据后续调查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
明天10时许,@小猿搜题也在官微中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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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凌晨,小猿搜题工作人员检测后台时发觉,某用户通过手机照相搜索疑似中考真题,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结果,考试结束后,经确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后台截图和数据等线索打包提供给相关部门供核查。该题目未曾在后端显示,未以任何方式外泄。
凌晨,相关话题连上4个热搜。
考生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将会遭到哪些处理? #
上海商报(ID:)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应该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考出席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与停考一至两年,或则延后结业时间一至两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
第六条考生违反考试公正、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则企图获得试卷答案、考试成绩,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应该认定为考试作弊: #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则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出席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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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剽窃或则协助别人剽窃试卷答案或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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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窃取别人试题、答卷或则逼迫别人为自己剽窃提供便捷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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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别人冒名取代出席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题、答卷或则考试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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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分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八)传、接物品或则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的; #
(九)其他作弊行为。 #
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考出席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与停考一至两年,或则延后结业时间一至两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
玩忽职守,导致考场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官,将会被怎么处理? #
成都商报(ID:)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该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情况严重的话,还将会影响到整个考点主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考点或则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则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初及下一年度主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则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以该考区警告或则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两年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背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该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
上海商报(ID:)综合@江夏教育、@小猿搜题、教育部官网
监制:苏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