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主要差别有五个特点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摄影)
2014年9月23日,国新办召开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有关措施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局主任马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施行了20多年的企业验车制度和即将施行的企业中报公示制度的主要差异有五个特征: #
一是定位不同。验车的定位是监督检测,中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 #
二是主体不同。原先的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如今中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了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过去是不验车的,如今这一轮降低了年审。 #
三是程序不同。验车须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初审,合格的加盖印记,中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初审,这是比较大的差异。 #
四是内容不同。验车的内容和中报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中报不再要求企业递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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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法律责任不同。过去假如不代办验车,工商部门是要进行吊照处理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系统年报,也就是进行行政处罚。而现今没有及晨报告的话,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信用约束举措,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职责,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仍然不履行职责,我们都会把你置于经营异常名录上面。其实,这也可以修补,你履行了义务,再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系统年报,我们再把你移出经营异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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