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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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中学: #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中学(以下称院校)中学生退学工作,持续深入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维护高等教育公正公平和中学生合法权益江西省教育厅官网,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省内院校中学生退学工作推行备案制。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各院校要严格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申领退学备案手续。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中学生通常应该在被投档中学完成学业。因重病或则有特殊困难、特别须要,难以继续在本校学习或则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退学。有下述情形之一,不得退学: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则结业前一年的;
(二)中考成绩高于拟转到中学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投档成绩的; #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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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定向就业招生投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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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正当退学理由的。 #
对不符合退学条件的,我厅不给以备案。 #
二、备案材料
申请退学的中学生应根据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打算齐全,交由转到中学向我厅备案。(省内退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退学备案填写附件2)。 #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附件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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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生退学申请书 #
(三)中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别(加盖大学或则系章)
(四)中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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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学生投档花清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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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转到专业当初最低分录取花清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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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病退学的,开具病历、三甲诊所的检测证明(加盖诊所疾患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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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特殊困难、特别须要退学的,开具特殊困难、特别须要证明材料(加盖中学教务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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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转到中学同意转到的大会纪要(加盖校章) #
(九)主任签收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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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转到、转出中学公示(提供中学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高于5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
三、备案范围及时间
申请退学中学生应先按要求打算齐全退学材料,经由双方中学同意后,再由转到学校刊送我厅高教处备案。倘若跨省退学,经由双方中学同意后,先报送转出中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到中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我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延后)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在校中学生退学备案工作。各转到中学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我厅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江西省普通高等中学退学中学生备案反馈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其余时间不接收备案材料。退学手续完成后,超过3个月(以《江西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未向我厅备案的退学材料,我厅均不认可其退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到中学承当。 #
中学生退学备案受理后,我厅高教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即:山东省普通高等中学退学中学生备案反馈表1份)反馈给转到中学。退学备案通过后的,中学方可在学籍平台代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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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工作要求 #
各院校对中学生退学工作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院校拟定的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退学办法代办中学生退学,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禁止违背程序、弄虚造假、徇私舞弊、以权术私等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官网,着力维护退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推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各院校退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退学行为,将在全国范围内给以通报批评;因违法退学导致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中学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法退学的中学生将取消其退学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 #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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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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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普通高等中学退学中学生备案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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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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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9日 #
附件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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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省内专用).doc
附件:2、江西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备案表(跨省专用)(2).docx
附件:3、江西省普通高等中学退学中学生备案反馈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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