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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至9月6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2023-10-2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大会(以下简称G20北京论坛)的顺利召开,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大会筹办和开展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举措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举措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决定: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举措的通告》,自8月28日(周二)起至9月6日(周日)止,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汽车(含临时车牌汽车杭州公安交通信息网,下同)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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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如下: #

■8月28日至9月6日,每日下午2时至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上,以机动车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施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举措(以牌照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

其中,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举措限制:公共车辆、大小型货车(红色车牌)、客运转租车辆(不含租赁汽车);持有G20北京论坛通行证标明容许通行的机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涂装统一标示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汽车,以及搜救、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汽车;殡仪馆的丧葬汽车。 #

■载货车辆、拖拉机和危险物理品运输汽车严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上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涂装统一标示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车辆除外。 #

通过高速道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车辆(危险物理品运输汽车除外),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的每日20时至隔日下午5时,容许在G2501南京绕城道路西线(沈士枢纽至宋家畈枢纽)及北线(陈村兜枢纽至临平枢纽)过境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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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障国计民生须要,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可在申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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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和汽车备案的申领程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部队和武警军队汽车、悬挂使使馆车牌以及经批准临时步入我国境内参与G20北京论坛的汽车不受单双号和卡车限行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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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上海大会期间其他临时交通管理举措,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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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临时交通管理举措期间,原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管理举措暂停施行,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的各种机动车通行证(富含效期内)暂停使用。 #

■鼓励上海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放学停驶机动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法出游。 #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通行证申领以及汽车备案办法,发布通告、作出规定。 #

■载货车辆通行证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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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须要,确需上公路行驶的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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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止。 #

(三)办理办法:载货车辆通行证按区域分类办理。办理时,应备齐《载货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请在上海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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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市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市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无行业系统的杭州公安交通信息网,请到居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市区其他区域的载货车辆,请到开发区和茂大楼一楼B456警察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 #

■办理规则如下: #

持高峰通行证的,可申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申领夜晚(下午22时至隔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汽车不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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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兰溪、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代办规则参照主市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市区的,以及原无需申领通行证的载货车辆,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警察部门筹建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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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理品运输车通行证的代办 #

(一)办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须要,确需上公路行驶的危险物理品运输车。 #

(二)办理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

(三)办理办法:危险物理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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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线路涉及主市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警察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市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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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服务保障类汽车和搜救、清障等专项作业汽车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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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对象:车身涂装统一标示的执法、服务保障类汽车;搜救、清障等专项作业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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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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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办法: #

1.主市区:由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搜集、填表确认后,向市公安局警察局备案(咨询电话:)。 #

2.其他区、县(市):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搜集、填表确认后,向属地警察分局备案。 #

样表可在上海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

备案的汽车,不受载货车辆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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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路况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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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临时交通管理举措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发布和提供即时路况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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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湖南之声FM88、浙江电台交通之声山东应急广播频度FM93、浙江民生资讯广播FM996、私家车107城市之声、杭州之声FM89、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交通91.8、西湖之声FM105.4等广播电台预告或实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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