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会计实务》之企业纳税结转
(一)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
(二)以经营出租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三)以融资出租形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四)已全额提取摊销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进帐的农地; #
(七)其他不得估算摊销交纳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根据规定估算的无形资产折旧成本,准予交纳。 #
下述无形资产不得估算折旧成本交纳: #
(一)自行开发的总额已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的无形资产;
#
(二)自创商誉;
#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四)其他不得估算折旧成本交纳的无形资产。
#
第十三条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述开支作为常年待摊成本,依照规定计提的,准予交纳: #
(一)已全额提取残值的固定资产的新建开支;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新建开支; #
(三)固定资产的整修理开支;
(四)其他必须作为常年待摊成本的总额。
#
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其间,投资资产的费用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交纳。
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则销售存货,依照规定估算的存货费用,准予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
#
第十六条企业出售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 #
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估算收取企业所得税时2024年旧企业所得税法,其海外营业机构的巨亏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赢利。 #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巨亏,准予向之后年度冲销,用之后年度的所得填补,但摊销期限最长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非住户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下述方式估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
(一)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回报和罚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足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出售财产所得,以收入足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式估算应纳税所得额。 #
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详细范围、标准和资产的地税处理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专员部委规定。
#
第二十一条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根据征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估算。
第三章应纳税额 #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适用税赋,减除根据本法关于征税降价的规定缴纳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述所得已在海外收取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据本法规定估算的应纳税额;超出抵免限额的部份,可以在之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曾经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一)市民企业来始于美国海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住户企业在美国境内成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美国海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
第二十四条市民企业从其直接或则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始于美国海外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回报,外国企业在海外实际收取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份,可以作为该市民企业的可抵免海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
第四章征税降价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植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予以企业所得税降价。
#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述收入为免税收入: #
(一)公债年息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市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回报;
(三)在美国境内成立机构、场所的非住户企业从市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回报;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述所得,可以减免、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省水项目的所得;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出售所得;
#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还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份,可以决定减征或则减免。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则减免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述总额,可以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交纳: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 #
(二)安置残障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薪水。 #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还要重点扶植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因为技术进步等诱因,确需加快摊销的,可以降低摊销期限或则采取加快摊销的步骤。 #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运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新政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第三十四条企业添置适于环境保护、节能省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列推行税额抵免。
#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赋降价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六条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还要,或则因为突发丑闻等诱因对企业经营活动形成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订企业所得税专项降价新政,报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备案。 #
第五章源泉缴纳
第三十七条对非住户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交的所得税,推行源泉缴纳,以支付人为缴纳义务人。款项由缴纳义务人在每天支付或则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则到期应支付的税款中缴纳。
第三十八条对非住户企业在美国境内取得安装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交的所得税,国税机关可以指定安装工程对价或则劳务费的支付人为缴纳义务人。 #
第三十九条依据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缴纳的所得税,缴纳义务人未依法缴纳或则未能履行缴付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收取。纳税人未依法缴交的,国税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美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税款中,收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
第四十条缴纳义务人每天缴纳的税金,必须自缴纳之日起七欧盘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
第六章非常纳税调整
#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来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提高企业或则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则所得额的,国税机关有权根据合理方式调整。 #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则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费用,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平摊。 #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国税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来往的定价原则和估算方式,国税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签署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国税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报送表时,应该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来往,附带年度关联业务来往报告表。 #
国税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必须依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来往资料,或则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来往状况的,国税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第四十五条由村民企业,或则由村民企业和美国市民控制的成立在实际税赋显著高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赋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因为合理的经营还要而对收益不作分配或则提高分配的,上述收益中应归属于该市民企业的部份,必须记入该市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务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列超出规定标准而发生的本息总额,不得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
#
第四十七条企业施行其他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降低其应纳税收入或则所得额的,国税机关有权根据合理方式调整。
#
第四十八条国税机关根据本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还要补征款项的,必须补征款项,并根据国务院规定加收本息。
#
第七章征收管理
#
第四十九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除税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海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市民企业在美国境内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必须汇总估算并收取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非住户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住户企业在美国境内成立两个或则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地税经理部委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收取企业所得税。 #
非住户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缴付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收取企业所得税。
#
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估算。纳税年度自旧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后边开馆,或则中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必须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企业依法清算时,必须以清算其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则分季缴交。 #
企业必须自中旬或则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欧盘,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报送表,预收税款。
#
企业必须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国税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报送表,并汇算清缴,付清应缴应退税款。 #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报送表时,必须依照规定赠送财务财会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后边中止经营活动的,必须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六十欧盘,向国税机关申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必须在申领吊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国税机关报送并依法收取企业所得税。 #
第五十六条依据本法收取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估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本币估算的,必须折合成人民币估算并缴交罚金。
#
第八章附则 #
第五十七条本法发布前早已批准成立的企业,按照当初的税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赋降价的,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颁布后两年内,进一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赋;享受定期缴纳税降价的,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继续享受到届满为止,但因未赢利而未能享受降价的,让利年限从本法实施年度起估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新政的地区内新成立的国家还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征税降价,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2024年旧企业所得税法,可以根据国务院规定享受免征税降价。
#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根据协定的规定申领。
#
第五十九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订施行细则。
#
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