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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8-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今年杭州萧山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今年3月1日--12月31日。在今年报考出席网上轮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容许在2023年6月末前继续轮训,逾期还要再次报考交费;出席网课轮训的,应当在当年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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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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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官网登陆入口|优质资料下载|考试信息在线查询】 #

关于今年上海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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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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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财会人员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促使相关财会法规准则机制的贯彻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每年举办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今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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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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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课程轮训时间为今年3月1日--12月31日。在今年报考出席网上轮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容许在2023年6月末前继续轮训,逾期还要再次报考交费;出席网课轮训的,应当在当年度内完成。 #

二、培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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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会专业课程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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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通常采取网上报考方式。登陆上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踏入“宁波财会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根据步骤图操作即可。先选择轮训模式,再选择轮训机构。网路轮训机构现在有四家,分别为:西北财经学院、高顿教育、中华财会网校和东奥财会在线;网课轮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委分别确认(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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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级财会师(含正初级财会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选用网课轮训模式。可以出席省、市统一组织的网课轮训班次、国家财会学校组织的各种专业课程网课轮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方式。其中出席上海市中级财会人员轮训班的,通过“宁波财会之窗”专栏中的“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详细报考时间和要求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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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会人员可以出席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委(单位)和集团自行组织的轮训,非本部委(单位)和集团内的财会人员出席该部委(单位)和集团组织的轮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财会人员出席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委组织举行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

(二)通常公需课程轮训 #

通常公需课程轮训通过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在市财政局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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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宁波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告〉》(甬财政发〔2023〕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方式和情形外,出席其他方式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都需出席市人社局组织的通常公需课程网路轮训,且不超过1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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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通常公需课程轮训的人员,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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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

(一)今年起,对于网课轮训(含出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将进一步推进现场实名认证签到机制(每半天起码签到1次),并根据实际签到次数确认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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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宁波市财会人员管理施行方法》(甬财政发〔2023〕529号)和《关于召开武汉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甬财政发〔2023〕545号)规定,在广州市从事财会工作或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要自2023年7月15日起再次代办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2023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按要求出席相应方式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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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出席的轮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须要完成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出席或未达到规定轮训学分的,自2023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财会人员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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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相关详细问题参看《宁波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惑》(附件2)。 #

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网课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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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惑 #

上海市财政局 #

今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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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网课机构名单 #

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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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机构名称 #

北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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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仑区财会珠心算学会 #

上海天长地税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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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瑞地税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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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装工程大学经管大学轮训中心(上海市财会人员服务基地) #

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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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正源职业轮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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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南岸区 #

上海市南岸区财会珠心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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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

上海安装工程大学经管大学轮训中心(上海市财会人员服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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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岸文墨海职业技能轮训中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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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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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

镇海区 #

上海市宁波区东方轮训中学 #

上海宁波联合以心轮训学院有限公司 #

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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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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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宁波区财会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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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源职业轮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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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宁波区正平财经教育轮训中学 #

上海市宁波区海跃财务技能轮训学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华裕轮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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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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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装工程大学经管学校轮训中心(上海市财会人员服务基地) #

奉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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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奉化区城市职业技术轮训中学 #

金华市 #

宁波市财会学会 #

金华市永敬财会进修学院 #

宁波市 #

金华市财会珠心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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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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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财会学会 #

保税区 #

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

乍浦开发区 #

上海中瑞地税师事务所乍浦分公司 #

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

上海市宁波区东海轮训中学 #

东钱湖旅游渡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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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宁波区正源财经轮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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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宁波海悦财务职业技能轮训学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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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镇海区正平财经教育轮训学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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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片区 #

广州市正源职业轮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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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闽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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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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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敬财会进修学院 #

附件2广州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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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继续教育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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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继续教育网上轮训的,轮训过程中会随机向学员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相机号发送邮件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轮训并停止学分记录。 #

出席继续教育网路轮训,将推行分段计分方式。对在轮训其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模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准许提早申请结束轮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早结束轮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轮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轮训的,还要再次交费报考。(务请谨慎申请) #

出席继续教育网课轮训(含中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网课),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机制(每半天起码签到1次),并根据签到次数确认轮训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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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些人员须要出席继续教育?这些人员不须要出席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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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海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财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已从事财会工作未能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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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事财会工作(以南京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出席。 #

2.若果未出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何种影响? #

答: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状况将作为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高档财会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根据之一。自2023年起,不出席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出席轮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

3.上海市财会继续教育每年还要完成多少学分? #

答: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对账,其中财会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上海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总计要求不高于90学分。 #

4.上海市财会继续教育那里报考? #

答:上海市通常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财会高级、会计高级以及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财会人员,俗称为通常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财会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轮训模式和轮训机构。选择网路轮训的2023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在指定的四家网路轮训机构中任选一家,交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轮训;选择网课轮训的,可以在当地轮训机构推出的轮训时间段自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代办交费和确认手续,并出席集中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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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会师继续教育,如出席上海市中级财会人员轮训班的,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财会之窗”——“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进行,详细报考时间及要求请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公布的初级财会人员轮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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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需课程轮训报考,通过上海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进行;完成通常公需课程轮训后,建议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通常公需课程学分登记状况。 #

5.在校大本科师生还要继续教育吗? #

答:已申领上海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本科师生,倘若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倘若已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出席继续教育。 #

6.这些专业的在校师生,其在校其间的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

答:大本科高校财会类专业:包括财会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财会、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师生,在校其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

7.出席这些轮训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财会专业课程学分和通常公需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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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几种状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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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湖南省财政厅或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初级财会人员网课轮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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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财会师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有课目合格的; #

(3)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本科以上(含职校)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

(4)出席财政部全省高层次会计人才素养提高轮训或广东省、宁波市高档财会人才轮训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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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轮训。 #

8.上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轮训的,可以补轮训吗? #

答:当初年度财会专业课程未按量完成的,可以通过网路轮训补完成继续教育;通常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轮训,逾期不能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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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考当年度继续教育网路轮训,来不及完成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轮训吗? #

答:报考当年度财会专业课程网路轮训,未在报考年度完成的,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末前继续轮训,第二年6月末前未能完成的,还要再次报考交费出席补轮训。 #

10.怎样确认继续教育轮训学分? #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通常分两种状况:一是由财政部委统一确认学分,二是本人通过“宁波财会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报送”系统在线申请。 #

(1)以下状况由财政部委统一代办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

A.出席上海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轮训机构)组织的财会专业课程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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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席财政部全省高层次会计人才素养提高轮训、浙江省或上海市高档财会人才轮训; #

C.在上海市报考并出席的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财会师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有课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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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广东省注册财会师商会或上海市注册财会师商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轮训,由上海市注协统一递交代办; #

E.财政部委认定的其他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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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状况还要本人通过“宁波财会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报送”系统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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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本科以上(含职校)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

B.承当继续教育管理部委或行业组织(团体)的财会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经济、管理类书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的,公开出版财会类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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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地税师信息的人员,出席县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商会或注册地税师商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轮训的; #

D.自行出席三大国家财会学校3天以上财会类专题轮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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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方式(如在外省出席注册财会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到再次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委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

11.原持有财会从业资格人员怎样确认已完成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 #

答:原持有上海市财会从业资格人员,踏入“宁波财会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还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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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会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牵涉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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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海市财会人员信用计分中牵涉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3年完成继续教育财会专业课程学分为基数,应出席而未出席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出席但超过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手动清理。 #

13.出席财会专业课程继续教育网路轮训,怎样取得轮训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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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选择踏入网路轮训机构后,应在线申请出具轮训收据。如因特殊成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路轮训机构客服联系。 #

14.在完成通常公需课程轮训后,为何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中查不到通常公需课程轮训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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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通常公需课程轮训网路由人社部统一管理,轮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造成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中未能及时登记。正常状况下通常30天后会显示。如“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学分,30天后仍不能在上海财会人员信息系统显示学分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财会管理部委反映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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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关继续教育的主要文件根据是哪些? #

答:《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宁波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告〉》(甬财政发〔2023〕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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