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时事新闻 > 教育 >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

2023-07-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即将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伤残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剖析小结,供参考!

#

一、需在哪些时限内提出申请 #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期限

#

依据《工伤寿险细则》、《工伤认定方法》的规定,员工发生车祸伤害或则根据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该自车祸伤害发生之日或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欧盘,向统筹地区社会寿险行政部委提出伤残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寿险行政部委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

非常留意:根据《工伤寿险细则》第17条规定,假如单位没有这30欧盘递交伤残认定申请,在此其间发生的伤残待遇等有关成本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期限 #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伤残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员工或则其表亲属、工会组织在车祸伤害发生之日或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根据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伤残认定申请。

#

非常留意:工会组织只是可以申请的! #

(三)少于1年申请时限的非常规定

#

依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审理伤残寿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为不属于员工或则其表亲属自身成因超出伤残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搁的时间不估算在伤残认定申请时限内。 #

有下述情形之一耽搁申请时间的,必须认定为不属于员工或则其表亲属自身成因:

#

(1)不可抗力;

#

(2)人身自由遭到限制;

#

(3)属于用人单位成因;

#

(4)社会寿险行政部委登记机制不健全; #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诉讼、提起刑事仲裁。

#

二、需递交哪些材料 #

依据《工伤认定方法》的规定,提出伤残认定申请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递交下述材料:

#

(一)劳动、聘用协议文本打印件或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医疗机构出示的重伤后确诊证明书或则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则职业病确诊鉴别书)。 #

三、社保部委多久时间受理 #

社会寿险行政部委收到伤残认定申请后,必须在15欧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的,做出受理或则不予受理的决定。

#

材料不完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寿险行政部委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必须在15欧盘做出受理或则不予受理的决定。

#

社会寿险行政部委决定受理的,必须出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必须出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四、多长时间做出伤残认定 #

社会寿险行政部委必须自受理伤残认定申请之日起60欧盘做出伤残认定决定,出示《认定伤残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伤残决定书》。

#

社会寿险行政部委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的伤残认定申请,必须自受理伤残认定申请之日起15欧盘做出伤残认定决定。 #

社会寿险行政部委必须自伤残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欧盘,将《认定伤残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伤残决定书》送达受伤害员工(或则其表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寿险经办机构。 #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

最高法庭觉得,一般状况下,社会寿险行政部委认定员工伤残,应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状况下有例外。

#

最高法庭(2023)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裁定觉得,当存在违规分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当员工的伤残寿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则自然人,员工发生伤残车祸时,应由非法分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当伤残寿险责任。

#

六、不服伤残认定推论如何办 #

员工或则其表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则对伤残认定决定不服的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 #

非常告诫:行政抗诉或行政仲裁是可以选择的,这儿的行政抗诉不是行政仲裁的后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一般选择先抗诉再仲裁,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该不抗诉直接仲裁。

#

七、工伤待遇估算标准

#

基于《工伤寿险细则》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小结,供实务中参考。

#

一、1-10级一次性工伤补贴金

#

根据《工伤寿险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十级工伤的,由伤残寿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补贴金,标准如下: #

一级工伤

#

本人薪资×27个月

#

二级工伤 #

本人薪资×25个月

#

五级工伤

#

本人薪资×23个月 #

四级工伤

#

本人薪资×21个月

#

三级工伤 #

本人薪资×18个月 #

六级工伤 #

本人薪资×16个月 #

七级工伤 #

本人薪资×13个月

#

八级工伤

#

本人薪资×11个月 #

五级工伤

#

本人薪资×9个月 #

十级工伤 #

本人薪资×7个月 #

本人薪水:是指伤残员工因工作遭遇车祸伤害或则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低于统筹地区员工平均薪资300%的,根据统筹地区员工平均薪资的300%估算;本人薪资高于统筹地区员工平均薪资60%的,根据统筹地区员工平均薪资的60%估算(下同)。

#

二、1-6级工伤津贴(足额享受) #

根据《工伤寿险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六级工伤的,足额支付工伤津贴,标准如下:

#

一级工伤

#

本人薪资×90% #

二级工伤 #

本人薪资×85% #

五级工伤

#

本人薪资×80%

#

四级工伤

#

本人薪资×75% #

三级工伤 #

本人薪资×70% #

六级工伤 #

本人薪资×60%

#

说明:1)1-4级工伤津贴由伤残寿险基金支付,实际总额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伤残寿险基金补齐差额; #

2)5-6级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在未能安排工作的状况下支付,工伤津贴实际总额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

三、5-10级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和工伤就业补贴金

#

1)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由伤残寿险基金支付;

#

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上述两金标准,按照工伤等级确定,伤残寿险细则未规定统一标准,详细标准授权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是根据本人薪资一定倍数估算。可以在各县的伤残寿险细则或伤残寿险方法中查阅(四川省的规定比较非常,采取定额标准,拜见以下)。

#

例子:山东省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和工伤就业补贴金标准

#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 #

三级工伤

#

本人薪资×10个月

#

六级工伤

#

本人薪资×8个月

#

七级工伤 #

本人薪资×6个月 #

八级工伤

#

本人薪资×4个月

#

五级工伤 #

本人薪资×2个月 #

十级工伤 #

本人薪资×1个月 #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金:

#

三级工伤 #

本人薪资×50个月 #

六级工伤

#

本人薪资×40个月

#

七级工伤

#

本人薪资×25个月

#

八级工伤 #

本人薪资×15个月 #

五级工伤

#

本人薪资×8个月 #

十级工伤 #

本人薪资×4个月

#

苏州的规定比较非常,根据《江苏省推行〈工伤寿险细则〉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

#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 #

三级工伤 #

20亿元 #

六级工伤

#

16亿元

#

七级工伤 #

12亿元 #

八级工伤

#

8亿元

#

五级工伤

#

5亿元

#

十级工伤 #

3亿元 #

患职业病的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配股40%。 #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金:

#

三级工伤

#

9.5亿元

#

六级工伤 #

8.5亿元

#

七级工伤

#

4.5亿元 #

八级工伤 #

3.5亿元

#

五级工伤

#

2.5亿元

#

十级工伤 #

1.5亿元

#

苏州还非常规定,伤残员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职年纪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金根据下述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根据足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根据足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根据足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根据足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根据足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职年纪或则依照规定申领退职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金。 #

四、停工留薪期薪资 #

在停业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足额支付。停业留薪期通常不少于12个月。伤势严重或则状况特殊,经设区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别执委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少于12个月。

#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根据伤残前12个月平均薪资确定。

#

估算停业留薪期原薪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

例如,广州中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诉讼与仲裁衔接若干意见》(2023)七、在伤残停业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足额支付。伤残停业留薪期薪资应按劳动者伤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包括加班薪资)支付。

#

《上海法院民一庭考察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觉得,停建留薪期内原薪资不应包含加班薪资。 #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

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员工在停业留薪期还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假如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怎样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

例如,《广东省伤残寿险细则》规定,伤残员工在停业留薪其间生活不能自理还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必须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酬金标准向伤残员工支付护理费。

#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

伤残员工早已评定工伤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别执委会确认还要生活护理的,从伤残寿险基金足额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社平薪资×50% #

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 #

社平薪资×40% #

生活部份不能自理

#

社平薪资×30% #

七、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食宿费 #

员工入院诊治伤残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残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成本从伤残寿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八、医疗费 #

医治伤残所需成本符合伤残寿险诊治项目目录、工伤寿险药械目录、工伤寿险入院服务标准的,从伤残寿险基金支付。

#

超过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伤残员工还是用人单位承当,现在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当。例如: #

杭州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惑(二)》

#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收取了伤残寿险,劳动者伤残医疗费超过医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成本,怎么承当? #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收取了伤残寿险,劳动者伤残医疗费超过公积金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成本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当,但超过目录范围的成本经用人单位同意或则认可的除外。 #

上海《2023年全市社会寿险争议疑难问题座谈会纪要》

#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收取伤残寿险,劳动者以实际开支的伤残医疗费低于公积金部委偿债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九、工伤复健费 #

伤残员工到签署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复健的成本,符合规定的,从伤残寿险基金支付。

#

十、辅助用具费 #

伤残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则就业还要,经劳动能力鉴别执委会确认,可以安装义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用具,所需成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残寿险基金支付。

#

需留意的是,辅助用具通常必须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辅以国外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伤残员工选择其他规格产品,成本高出普及型部份,由个人自付。 #

十一、工伤发作待遇 #

伤残员工伤残发作,确认还要治愈的,享受伤残医疗费、辅助用具费,停建留薪期薪水。

#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

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2月28日即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省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下降7.9%,扣掉售价诱因,实际下降5.0%。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员工工亡待遇。

#

根据《工伤寿险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因工死亡,其表亲属根据下述规定从伤残寿险基金发放殡葬补贴金、供养亲属遗属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

说明: #

根据《工伤寿险细则》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出席伤残寿险而未出席伤残寿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残的,由该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寿险细则》规定的伤残寿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学费。

#

故职员因工死亡的,表亲属可荣获三项成本,殡葬补贴金、供养亲属遗属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三项成本标准如下:

#

1、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还会变化,通常每年起码提高数亿元。

#

公式:全省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度全省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为42359元×20=元。 #

因《工伤寿险细则》在全省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全省统一标准为元,相比上年度的元,提高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省统一。

#

依据人社部社会寿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核定基数的通告》,最新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丧葬补贴金:殡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资。这个标准同样每晚会有变化。 #

公式:当地社平薪资×6;

#

3、供养亲属遗属金:根据员工本人薪资的一定比列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独居奶奶或则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遗属金之和不应低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

#

公式:配偶:伤者本人薪资×40%(足额支付);

#

其它亲属:伤者本人薪资×30%(每人每月);

#

独居奶奶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

初次核定时上述遗属金之和应≤职工月薪资(足额估算)。

#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寿险细则》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小结。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