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通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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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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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推进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加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辽会计〔[2023〕]716号),现就我市2022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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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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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俗称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出席北京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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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出席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出席继续教育之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应登陆福建财会网完成财会人员信息采集。 #
二、学分管理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今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分。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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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学习
1.北京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共包括两个:北方财经学院平台和北京开放学院(原北京广播电视学院)平台。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计费售价均为每人每年30元。 #
西北财经学院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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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放学院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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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还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执业品质,去年的继续教育课程全新升级改版,在原有课程基础上,一是根据高级、中级、高级课程进行分类,按照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非营利组织类、通用类课程进行明晰,加强对高档课程的讲课比重,为全领域不同层次财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选择;二是提高学者答疑服务。增设补习答疑团队对学员学习及实战问题进行实时答疑服务。 #
3.各专员单位可依照本单位行业特征和业务需求,自行组织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轮训天数不超过5天。各专员单位在轮训前一周,将记载有轮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数量、培训讲师等相关内容的轮训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轮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记载有财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内容和实际参与轮训签到学习记录等资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北京市财政局2023沈阳市财政局继续教育网站,确认登记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状况。 #
4.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规定的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选择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五)款方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该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023沈阳市财政局继续教育网站,申请补办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委直接为财会专业技术人员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财会人员申请。 #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为充分保障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今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今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网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交费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
五、其他 #
1.北京市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它有关事项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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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教育新政咨询电话:。 #
西安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今年4月21日 #
(此件公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