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
各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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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黑会计〔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举行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加继续教育方式
除《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试行)》规定的8种继续教育方式外,本年新增2种继续教育方式。一是出席财政部委组织或其认可的财会业务类赛事,成绩合格或遭到嘉奖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出席赛事年度;二是作为评委出席我省会计系列初级职称、高端财会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
二、确定新的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
市财政局财会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模式确定以下5家单位(排行不分先后)作为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
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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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电话 #
上海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西北财经学院 #
广州国家财会学校远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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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正保财会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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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学分及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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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为90学分,其中2023年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需课目30学分2023年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专业课目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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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网上学习的,每人每年费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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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缴纳学分当初未达到90学分以及需补学曾经年度学分的,可通过出席上述5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足相应学分,计费标准为:需通过网上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分总数不少于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含)的,根据10元/人年计费,超出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的,根据20元/人年计费。 #
其余事项继续依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召开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哈会计〔2022〕401号)相关规定执行。 #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我省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黑会计〔2023〕23号).DOC
2.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召开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哈会计〔2022〕401号).DOC #
上海市财政局 #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