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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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告
苏高企协办〔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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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地税局第三国税大队,国家和市级高新城管委会: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逐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品质发展,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怒〔2023〕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怒〔2023〕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报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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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立一年(365个月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方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市民企业。 #
(二)凡2023年经南京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省内(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南京外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方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届满,企业如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告规定申领。 #
二、申闹铃间 #
高新技术企业报送不设置申送审次,企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市级高新城科技部委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材料截至时间为8月31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委递交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委通告为准。 #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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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评价 #
企业对照《认定方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成本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根据《认定方法》《工作指引》和本通告要求自主撰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状况备受财政部委、税务部委行政罚款;2.遭到注册财会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指责);3.遭到地税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指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晰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地税师商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地税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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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所有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条形码和报告编码,报送企业支付审计报告成本的收据备查。 #
(二)网上报送 #
1.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报送采取“一网通报”的形式举办,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递交报送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用户登入”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未能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初审后进行登陆(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步入企业报送系统(企业账户)—高企认定报送—新建报送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路递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复查填写与上传的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签章齐备。涉密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报送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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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国科发怒〔2023〕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报送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护照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护照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申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利等参看附件6。 #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的,申请企业承诺早已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步入企业报送系统(企业账户)—高企认定报送—新建报送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复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复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私章,将签字签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须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还要的证明材料。 #
(三)地方汇总
1.各地科技部委要指导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代办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报送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实中发觉与报送材料不一致、有弄虚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等状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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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通过现场核实的报送企业,地方科技部委会同财政、税务部委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递交的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委会同财政、税务部委进行初审;设区市各圩镇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委会同财政、税务部委进行初审;省地税局第三国税大队征管的企业,由北京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部委、省地税局第三国税中队进行初审;国家和市级高园区内的企业,由高园区科技部委会同财政、税务部委进行初审。地方科技、财政和国税部委按以下分工举行初审工作: #
(1)各地科技部委负责初审报送企业的知识产权等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报送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曾经授权硬件著述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地科技部委要强化初审,对存在这种状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各地科技部委须通过初审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经理部委核查等手段进行认真初审;各地科技部委还规避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质车祸或严重环境违规行为,以及经现场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示意见。 #
(2)各地财政部委对财会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示意见,国税部委对国税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示意见。
(3)各国税务部委对报送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报送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示意见。 #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委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各地科技部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即将推荐上报的企业报送材料通过网路递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将手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传输完成后,各地科技部委从服务报送企业的视角出发,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指导企业增加报送品质。初审完成后,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状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初审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委加盖私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初审表》由科技部委加盖私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状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委加盖私章。 #
(四)材料申报 #
各地科技部委须即将行文出示推荐函(模版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状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初审表》各一式一份,统一申报至南京省生产力推动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2023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同时地方科技部委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初审无误后,适时集中举行学者评审工作。县(市)、省级高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委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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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委应会同同级财税部委积极举办高企报送轮训工作,完善高企认定相关新政解析,指导企业掌握报送条件、完善报送材料、提高报送品质。为逐步优化对报送企业的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全国各设区市举办高企报送巡回轮训,提升企业政策抓住水平,解决企业在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设区市科技部委要主动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好轮训工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和高新城报送企业参与。同时,各地科技部委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新政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动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委,构建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制度,确保报送工作有序举办;增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委的勾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质车祸或严重环境非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推进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习,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报送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减少报送品质;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新政落实力度,促使企业创新发展。 #
(二)各地科技部委在组织申闹铃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科技厅地委《关于逐步推进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地委〔2023〕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告》(苏科监发〔2023〕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逐步严厉工作纪律严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告》(苏科易发〔2023〕203号)文件要求,严苛执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禁止”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报送工作同布署、同落实、同考评,着力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范,确保报送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抵制“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委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报送企业撰写报送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报送单位申报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国税部委应按本通告要求着力做好初审工作,加强责任意识,把好初审关2023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避免初审流于方式、走过场。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补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方式初审和学者评审的根据,企业须严苛根据《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递交报送材料,并对所提供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避免错报、漏报材料的状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和报送材料初审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一经发觉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认定方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方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造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根据《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计入不永贵用记录。
(四)各地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闹铃间进度,避免因报送过度集中导致网路堵车。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新政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如在网路系统使用过程中遇见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推动中心联系;如对各地报送及轮训工作安排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地科技总监部委联系。 #
(五)协调小组办公室未曾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报送各环节均不缴纳任何成本。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学费的均属非法非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地相关部委应告诫报送企业避免上当被骗,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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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申领。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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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高新处戴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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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税政处高丽晴电话: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缪青电话: #
省生产力推动中心联系人: #
汪雯、任海玲电话:— #
各地科技部委材料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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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产力推动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北京市龙蟠路175号306书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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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材料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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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函(模版) #
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
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状况汇总表 #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初审表 #
附件3、4、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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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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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现场核实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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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