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各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委、单位、各市管企业: #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会计〔2023〕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告》(会计〔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鲁会计〔2023〕15号),现将组织举办2023年度全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必须在取得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出席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之前未进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出席信息采集。(采集入口登陆青岛财会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根据日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逐步完善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烟会计〔2022〕2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
我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超过60学分,公需课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要求进行。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将作为出席财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财会人才选拔、先进财会工作者推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
(一)继续教育内容 #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手册(今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型。专业通识知识包括财会职业道德、会计法制、会计变革与发展三个课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财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会、农村财会、管理财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课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会计热点五个课目。 #
主要内容有:财会职业道德与诚信机制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议会计变革与发展、新美国财会发展沿革、企业财会准则、小企业财会准则、政府财会准则机制、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财会体制、农村财会机制、管理财会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财会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整治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制度变革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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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详细内容,并强化对网路教育讲义和网课教育课程的初审把关,不得将财会考试轮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列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品质。市财政局将择期对网路继续教育机构的讲义进行抽验,对于讲义品质低下、内容陈旧、与现行体制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继续教育方式 #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方式。
1.网路教育。我市网路教育机构为市财政局统一投标选取的2家继续教育机构“正保财会网校”和“山东财经学院山财轮训网”2023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财会人员出席网路轮训,需依照各区(市)发布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网站地址,选择1家注册学习。 #
2.网课教育。中央驻烟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委、行业经理部委、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财会人员进行网课教育轮训。财政部委以外的单位组织网课教育轮训的,轮训前应将轮训通告、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委备案,经初审后举行轮训。财会人员牵涉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委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下一级财政部委备案。组织网课轮训前未依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初审的,所属地财政部委对继续教育状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视同继续教育。出席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会计〔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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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登记 #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委统一登记和个人报送—财政部委初审登记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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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委统一登记
1.出席财政部高层次会计人才素养提高安装工程、省高档财会人才培养安装工程、省会计学会轮训以及通过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财会师全省统一考试的财会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近日统一登记。 #
2.省直各部委、单位出席由市财政局财会科举行的各种轮训、市级高档财会人才轮训,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31近日统一登记。
3.出席网路轮训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区(市)财政局统一登记2023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应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天内完成。 #
4.财政部委以外的单位组织网课轮训的,待轮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委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委在收到材料后10天内完成登记。
(二)财会人员个人报送—财政部委初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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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财会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财会类论文、公开出版财会书籍、参加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轮训的,由财会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送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委进行初审登记。
个人报送访问路径:合肥市财会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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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可登入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
五、继续教育时间和报考形式
(一)2023年继续教育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区(市)详细报考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财会人员可以登录宁波财会信息网(net)“烟台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网路报考系统”选择所属区(市)报考入口进行报考,或登录所属区(市)发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报考。各区(市)财政局必须做好前期打算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报考顺利进行。 #
六、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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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财会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法、时间和要求,完善继续教育新政的探讨,及时初审财会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及时初审维护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加强更新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继续教育年度结束时申报辖区年度继续教育报告。
(二)2023年,各区(市)要继续做好与各自网路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勾通衔接,做好继续教育内容监管工作,在选定网路继续教育内容时,严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品质。 #
(三)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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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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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