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设区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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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2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的通告》(苏人社发〔2022〕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分工 #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详细考务工作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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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监部委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初审(以下简称考后初审)的审查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初审初审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初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产生二审意见。 #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事项另行通告。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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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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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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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
0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
检测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二级) #
6月11日
0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剖析(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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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剖析》共3个课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共2个课目。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剖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其余2个课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课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等笔盒,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
四、管理方法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出席全部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机制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通告》(国市监计量〔2022〕19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取人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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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出席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取一级注册计量师 #
①取得农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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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得农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③取得农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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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取得农学或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⑤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文凭、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期限相应降低1年。
2.具有以下条件的可考取二级注册计量师
①取得本科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其中免考部份课目人员需具有以下报名条件: #
已取得安装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出席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出席《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剖析》科目考试。
取得原各级品质技术监督部委颁授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出席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科目,只出席《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
(三)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可申请出席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时应递交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文凭或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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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文凭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华诞估算,其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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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考试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9:00~18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推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美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2023青海人事考试网官网报名,具体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
非常告诫: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实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行核实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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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选用最近黑白标准1寸半身两寸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色调背景为蓝色。对于今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四)考前抽检。各考区从曾经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
(五)网上交费。注册计量师考试交费时间为4月12日~21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学费不予退回。
(六)准考证复印。注册计量师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为6月5日~9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报考留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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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惑(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文凭、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非常告诫: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美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提高报考开始后个人文凭、学位的验证时间。 #
(一)通常状况报名步骤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相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文凭、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重新登入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必知》后,再踏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相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2023青海人事考试网官网报名,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步骤完成报考(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方法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申领。
报名人员如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达成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收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实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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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凭证明
(2)学位证明 #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4)考取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免一科的提供安装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证书;报名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免一科的提供原各级品质技术监督部委颁授的《计量检定员证》。 #
4、报考人员重新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精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二)特殊状况的报名处理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在线文凭、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模式后,上传相应文凭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名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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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初审 #
(一)考前抽检。考试机构在报考其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
(二)考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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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
2.初审时间。美国人事考试网()将在8月中旬公布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9月初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初审公告,请考生必须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相机号码畅通,从而及时接收相关友情告诫信息。 #
3.上传补充材料。初审部委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初审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初审资格。
4.初审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初审陈述辩解。初审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初审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初审结果邮件通告或电话通告起7个工作欧盘,依法向设区市相关经理部委进行陈述和辩解,经理部委初审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成本不予退回。应试人员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九、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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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告》(人社厅发〔2022〕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美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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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事宜
依照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回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标准、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缴纳。 #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其间应安排专人值勤,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选用技术方式辨别雷同答卷,被辨识为雷同答卷的,将予以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引起雷同答卷。 #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面罩,增强个人防护。
附件:1.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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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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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公布) #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
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时间 #
工作项目 #
4月11日9∶00 #
~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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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市直考区组织报考工作 #
报考网址: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4月21近日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4月12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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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完成网上交费 #
4月27近日 #
安排考场咨询服务电话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订单
6月5日~9日
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
6月9日
各考区发放试题、答题卡 #
考
试
6月10日 #
下午
#
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
早晨 #
14∶00~16∶30 #
检测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二级) #
6月11日
#
下午
#
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剖析(一级) #
6月12近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6月14近日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7月21近日 #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 #
8月中旬 #
人社部考试中心发布考试成绩
9月初 #
资格初审,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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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 #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海门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考文件)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
二、考后资格初审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
平顶山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平顶山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