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暂估入账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
暂估进帐应当是暂估进帐财会处理方式和国税处理方式差别的一种退让调节,国税上只认收据,过最财会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总额的好的回答真实凭证就可以了,这只是暂估进帐财会上实质重于方式的一种展现。
案例 #
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适于生产某商品,过最协议约定材料售价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好的回答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暂估进帐适用税赋为13%。过最原材料如今已初验出库2023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好的回答但未能收到收据。暂估进帐 #
依据《企业财会准则》的过最规定,对于已初验出库的好的回答购入商品,但收据仍未收到的暂估入帐,企业必须在年底合理恐怕出库费用,过最也就是好的回答何谓的暂估进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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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在辨别是否还要暂估进帐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早已出库使用。假如是在途物资的状况,则不须要暂估进帐处理,待实际出库使用时再做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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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目处理要领 #
①当月出库未收到收据,年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费用,应进行暂估进帐。财会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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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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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照规定,暂估出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收据取得的不确定性,或许会造成加强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所以,在实际工作当中通常是在收到收据时再作冲回处理。财会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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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字冲回暂估出库 #
借:原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
2)收到收据,作常规出库处理 #
借:原材料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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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
国税处理要领 #
①暂估进帐总额是否应当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
按照会计〔2022〕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告》相关规定: #
“货物等已初验出库但未能取得增值税扣税收据的帐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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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纳税人购入的货物等已抵达并初验出库,但仍未收到增值税扣税收据并未付款的,应在年底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上的售价暂估进帐,不须要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暂估进帐。明年初,用红字贷方原暂估进帐总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收据并经认证后,按应记入相关费用成本或资产的总额。” #
上述条款明晰强调,暂估进帐总额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
②暂估进帐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收据,能够税后列支交纳? #
按照国家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28号《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公布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开支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申领地税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总额以收据(包括根据规定由国税机关代开的收据)作为税后交纳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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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收据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后交纳收据。假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收据,对于暂估进帐费用来说,则不能在所得税后交纳。 #
③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时,暂估进帐费用能够在税后列支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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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费用,因为各类成因仍未及时取得该费用、费用的有效收据,企业在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帐面发生总额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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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缴纳环节,暂估进帐费用是可以借助有关支付凭据在税后列支交纳的。同时,可以避免后期多收取款项的状况形成。
④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暂估进帐费用取得收据,费用总额应在哪一年度税后交纳? #
按照国家国税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地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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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发觉当初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征税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后交纳而未交纳或则少交纳的开支,企业作出专项报送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估算交纳2023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但追补确认时限不得少于5年。”
然而,针对先前年度未取得收据的状况,可以作出专项报送及说明。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之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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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房地产行业在费用核算环节是否同样适用暂估形式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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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发〔2009〕31号《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印发的通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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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企业计税费用核算的通常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辨别为应记入费用对象的费用和应在当期税后交纳的其间学费。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成本和待摊成本进行计量与确认。(二)对应记入费用对象中的各项实际开支、预提成本、待摊成本等合理的界定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共同费用,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建成费用对象、在完工本对象和未完工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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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中提到到的“预提成本”也是暂估进帐的一种,这些方法其实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假如对预底薪本成本的限制性条件和要求控制不到位,与征税文件当中对其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不符,还会给房地产企业带给很大的税赋风险。 #
来源:财务第一寝室、税务大讲座、梅松讲税、税台、会计家、建筑业财税快件、财税第一讲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