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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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品质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管理细则》,拟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改建、扩建、改建(含室外家装、用途变更)等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
本规定不适用别墅室外家装、村民自建别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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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循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品质和安全负责。 #
经侦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施行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和备案、抽查。 #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外,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承当辖区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和备案抽检工作。详细分工由县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经侦部消防局备案。 #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和备案抽检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公平、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
第六条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新出台的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行之前,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设计早已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初审合格或则备案的,分别按原初审意见或则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安装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和备案抽验,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施行。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品质责任 #
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遵守消防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增加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品质,并承当下述消防设计、施工的品质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依法代办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检;建设安装工程内设置的公众集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测或则经检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推行安装工程监理的建设安装工程,必须将消防施工品质一并委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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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
(四)采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及室外家装装潢材料; #
(五)依法必须经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的建设安装工程,未经初审或则初审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初验或则初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该承当下述消防设计的品质责任: #
(一)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
(二)在设计中采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室内家装装潢材料,必须标明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品质要求务必符合国家标准或则行业标准;
(三)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安装工程完工初验,对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推行状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该承当下述消防施工的品质和安全责任: #
(一)依照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或则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增加消防施工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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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及室外家装装潢材料的品质,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品质; #
(三)确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增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轮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易燃材料等消防管理体制和操作细则。保证在建安装工程完工初验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应该承当下述消防施工的品质监理责任:
(一)依照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或则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推行安装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室内家装装潢材料施工、安装前,核实产品品质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则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功耗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室内家装装潢材料;
(三)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安装工程完工初验,对建设安装工程消防施工品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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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为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竣工初验提供图纸初审、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示的初审、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消防设计初审和消防初验
第十三条对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必须向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初审,并在建设安装工程完工后向出示消防设计初审意见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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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展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北站候车室、客运锚地候船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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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酒店、饭店、商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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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总面积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戏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外瑜伽、休闲展馆,诊所的急诊楼,学院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工厂,教堂、教堂; #
(五)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婴儿用房,婴儿游乐厅等室外婴儿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诊所、疗养院的病床楼,中小中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院的集体寝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职工集体寝室;
(六)建筑总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池、网吧、酒吧,具备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
第十四条对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初审,并在建设安装工程完工后向出示消防设计初审意见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初验: #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安装工程; #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或则建筑高度超出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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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安装工程,小型发电、变配电安装工程; #
(五)生产、储存、装卸可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和专用北站、码头,可燃易爆二氧化碳和液体的钢瓶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初审必须提供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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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报送表; #
(二)建设单位的公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分证明文件; #
(三)改建、扩建安装工程的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五)消防设计文件。 #
第十六条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必须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则设计选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英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例子、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
(一)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选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许影响建设安装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
(三)拟选用国际标准或则海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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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自受理消防设计初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欧盘出示书面初审意见。并且按照本规定还要组织学者评审的,学者评审时间不估算在初审时间内。 #
第十八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报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对符合下述条件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出示消防设计初审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
(一)改建、扩建安装工程早已取得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经侦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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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五)采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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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具备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安装工程,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受理消防设计初审申请之日起五欧盘将申请材料申报县级人民政府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学者评审。 #
县级人民政府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欧盘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开展学者评审会,对建设单位递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出席评审的学者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应超过七人,并必须出示学者评审意见。评审学者有不同意见的,必须标明。
县级人民政府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学者评审会后五欧盘将学者评审意见书面通告申报申请材料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经侦部消防局备案。 #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学者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初审申请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意见。 #
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更改经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初审合格的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确需更改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出示消防设计初审意见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再次申请消防设计初审。 #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初验必须提供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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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报送表; #
(二)安装工程完工初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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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功耗要求的建筑钢梁、建筑材料、室内家装装潢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则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分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还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二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自受理消防初验申请之日起二十欧盘组织消防初验,并出示消防初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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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对报送消防初验的建设安装工程202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必须按照建设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评定标准对早已消防设计初审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初验。
对综合评定推论为合格的建设安装工程,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消防初验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推论为不合格的,必须出示消防初验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消防设计初审的超高层建筑、地下安装工程,以及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安装工程,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重点进行监督检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品质责任。 #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的备案抽检 #
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开工初验合格之日起七欧盘,通过县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初验备案,或则申报纸质备案表由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受理系统。 #
第二十六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初验备案后,必须出示备案收据,并通过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检程序,随机确定抽检对象;被抽检到的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备案收据之日起五欧盘根据备案项目向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
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初验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欧盘,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测,或则根据建设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评定标准完成安装工程检测,制做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必须在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
第二十七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发觉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必须在五欧盘书面通告建设单位改正;早已开始施工的,同时责成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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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通告后,必须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更改后送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检查。经检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书面检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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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完工初验抽检时,发觉有违背消防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则增加消防施工品质的,必须在五欧盘书面通告建设单位改正。 #
建设单位收到通告后,必须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书面检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初验未依法报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依法罚款,勒令建设单位在五欧盘备案,并列入抽检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备案年限期满之日起五欧盘通告建设单位,勒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
第五章执法监督 #
第三十条上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三十一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申领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推行主责举办、技术初审、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机制。 #
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的主责举办人、技术初审人和行政审批人必须按照职责对消防执法品质负责。 #
第三十二条县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互联网上成立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安装工程数目和消防设计、施工品质状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完工初验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检比列,并对备案、抽查推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安装工程的抽验比列不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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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对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和完工初验推行备案抽检202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确定抽检对象。 #
第三十三条代办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备案抽检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表亲属,或则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或许影响代办公平的,必须回避。
第三十四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安装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安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必须在三欧盘组织人员核实,核取缔理状况必须及时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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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
第三十六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则变相指定建设安装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则干预建设安装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招标活动。 #
第三十七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和备案、抽查,不得缴交任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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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行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根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还要递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该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
消防设计初审、消防初验、备案抽检的结果,除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必须给予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意见、消防初验合格意见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出示许可意见的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或则其上级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则根据职权,可以依法撤消许可意见: #
(一)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的; #
(二)建设单位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 #
(三)经侦机关消防机构超过法定职责和权限做出的; #
(四)经侦机关消防机构遵守法定程序做出的; #
(五)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的。
根据前款规定撤消消防设计初审合格意见、消防初验合格意见,或许对公共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不予撤消。 #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安装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经侦机关申请行政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