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各监测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一、全省环境空气品质总体情况
#
2023年1月,按《环境空气品质标准》(-2012)及更改单和《环境空气品质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国环境空气品质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列为100%,其中,优级天数比列为78.8%,良级天数比列为21.2%,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与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列持平,优级天数比列增长5.6个百分点。 #
2023年1月末各检测市县环境空气品质情况 #
全国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含量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1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31毫克/立方米、臭氧(O3)1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8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7微克/立方米。与今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CO含量增长0.2微克/立方米,NO2含量持平2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10、PM2.5、O3、SO2含量分别上升5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
二、各市县环境空气品质情况 #
按《环境空气品质标准》(-2012)及更改单和《环境空气品质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对19个市县进行评价。全国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列均为100%,保亭、陵水、三亚、三沙、琼中和五指山等6个市县优级天数比列范围为90.0%~96.8%,万宁、万宁、琼海、儋州、澄迈、定安、昌江、文昌、乐东和白沙等10个市县优级天数比列范围为70.0~87.1%,万宁、海口和东方等3个市县优级天数比列范围为51.6%~67.7%,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氯(O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
与今年同期相比2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列环比持平。优级天数比列环比方面,东方市、三亚市、屯昌县分别上升12.9个百分点、9.7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其余16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升高,增长范围介于0.3个百分点~26.7个百分点。 #
PM2.5含量全国19个市县PM2.5月均含量介于11毫克/立方米~29毫克/立方米。与今年同期相比,定安县持平,其余18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范围介于1毫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
三、各市县环境空气品质排行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告》(环办检测〔2022〕19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品质综合指数进行排行,2023年1月全国环境空气品质排行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保亭县和三荆州,排行靠后的市县分别是万宁县、海口市和昌江县。
2023年1月全国各省县环境空气品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