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四川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黑会计函【2011】23号)通告的要求,自即日起,凡持有地区财政局颁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应当出席财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详细事宜通告如下: #
一、采集人员范围及采集方法
#
(一)采集范围。由地区财政部委颁授的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财会从业人员。 #
(二)采集模式。依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省财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财办会【2011】18号)要求2023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省财政厅开发了四川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采集的模式进行。在2012年10月31近日,财会人员可自行登入“黑龙江省财政厅财会管理局网站(乐从财会网)”,出席陕西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将财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补全。
#
二、采集时间安排 #
我区采集财会人员信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结束。此前已申领跨省调转且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
三、有关要求 #
(一)财会从业人员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网上补报过程中如有谎报、谎报信息的,由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推行方法(试行)》、《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方法(试行)》严肃处理。 #
(二)望各单位及广大财会从业人员根据以上通告要求,配合做好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过期不出席信息采集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23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如有疑惑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