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装工程
#
条件(试行)》的通告 #
黔人社通〔2023〕19号 #
各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城党总支政治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贵州省安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大家,请根据执行。 #
各单位接此通告后,要着力加强宣传力度,将报送、评审条件及时通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而按要求做好报送、评审的各项工作。 #
附件:山东省安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年2月27日
#
附件:
#
青海省安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报送评审条件(试行) #
一、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称体制变革的意见〉的通告》(中办发〔2023〕77号)《中共湖北纪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推进职称体制变革的推行意见〉的通告》(黔农办发〔2023〕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安装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体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装工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培养创造高素养的安装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条件。 #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观念2023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打破唯文凭、唯阅历、唯论文、唯大奖倾向,突出职业特性、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国各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安装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安装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安装工程师、正初级安装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安装工程师对应高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安装工程师、高级安装工程师、正初级安装工程师分别对应高级、副初级、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二、基本条件 #
第五条报送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以下条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新政,结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当并完成本员工作,作风摆正。
3.符合当初国家和四川省对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
第六条任现职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报送:
#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法违纪的、在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后3年报送。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报送;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停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报送。 #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第七条报送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文凭(学位)、资历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 #
2.具有学院本科、中等职业学院结业文凭,在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实习1年届满,经调研合格。 #
第八条评审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通常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
四、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
第九条报送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文凭(学位)、资历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在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实习1年届满,经调研合格。 #
3.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
4.具有中等职业学院结业文凭,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 #
第十条评审条件 #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备独立完成通常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通常性技术瓶颈,能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
五、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
第十一条报送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文凭(学位)、资历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具有硕士学位。 #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荣获安装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早1年报送相应专业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
#
3.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
4.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
第十二条评审条件 #
(一)任职条件
#
1.熟练把握并就能灵活利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细则,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备独立承当较复杂安装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安装工程问题。 #
3.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还能编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
4.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
5.了解本专业国外外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基本把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办法。 #
6.具备指导助理安装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
(二)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县级行业经理部委颁授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县级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
3.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小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4.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换,取得较差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初验。
6.出席编制已出台施行的行业(地方)安装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巳备案推行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
7.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差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初验。
#
8.?兼任县级行业商会、学会执委1届以上,或兼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县级重点试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执委会(学术执委会)执委3年以上。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级2项。项目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级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嘉奖。 #
(三)学术成果
#
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季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专著,本人编写0.5万字以上。 #
3.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安装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学术观点精确,数据齐备,推论正确。
4.撰写本专业轮训用书或技术指南,本人编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
5.独立编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 #
6.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季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安装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精确,数据齐备,推论正确。 #
(四)破格条件
#
对不具有规定文凭(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似专业中级安装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报送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有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获市(州)级科技奖银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三等奖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县级行业经理部委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县级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铜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商会、学会的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小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3项,或大型项目5项。项目通过行业经理部委按权限审批或初验。 #
4.荣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授权并施行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或硬件专著权(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
5.出席编制国家标准(细则、规范、导则)、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发布施行的行业(地方)标准(细则、规范、导则)、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推行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
6.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品质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 #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嘉奖。 #
8.在大脱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林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做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嘉奖。
#
六、高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
第十三条报送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文凭(学位)、资历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
3.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荣获安装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早1年报送相应专业中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
#
第十四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
1.系统把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利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细则,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
2.常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就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安装工程项目,才能解决复杂安装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3.了解本专业国外外最新技术状况、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能指导安装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二:
#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银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县级行业经理部委颁授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县级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铜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商会、学会颁授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 #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小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3项,或大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初验。 #
4.荣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施行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县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6.出席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出台施行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推行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8.兼任县级行业商会、学会常务执委1届以上,或县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试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级3项。 #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行住户管部委嘉奖。
#
(三)学术成果 #
取得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品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品质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季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较高品质的学术论文2篇。 #
2.即将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专著,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
3.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安装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总监部委推广使用。 #
4.撰写本专业轮训用书或技术指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季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即将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专著,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有规定文凭(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似专业正初级安装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报送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报送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有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经理部委颁授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铜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商会、学会颁授的技术奖银奖1项。 #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4.作为第一发明人,斩获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
5.出席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制定人主持完成2项省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撰写;或主持编制已出台施行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推行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品质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或即将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专著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 #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嘉奖。
8.在大脱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林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嘉奖。 #
七、正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
第十五条报送正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通常应具有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凭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荣获安装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早1年报送相应专业正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
#
第十六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力,科研水平、学术功力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把握本专业国外外前沿发展动态,具备推动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促进了本专业发展。
#
2.常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才能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才能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把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3.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著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才能有效指导初级安装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
(二)业绩成果 #
取得中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二: #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县级行业经理部委颁授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铜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金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商会、学会颁授的技术奖银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外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发明人,斩获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弥补外省空白,并通过省(部)级行业总监部委初验。 #
6.出席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制定人主持完成2项省处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撰写;或主持编制已出台施行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推行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州)重点(重大)3项,项目通过省(部)级或市(州)级行业经理部委初验。 #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行前3);或市(厅)级金奖2项(排行第一)。
#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嘉奖。 #
(三)学术成果 #
取得中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品质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品质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省性专业学术大会宣读本人独立编写的本专业高品质的学术论文5篇。 #
2.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专著,本人编写12万字以上。
#
3.撰写本专业轮训用书或技术指南,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
4.提供3篇由本人独立编写的所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技术剖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实验报告、标准规范制订、技术小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由3名以上同行业正初级安装工程师出示评价意见。
#
(四)破格条件 #
对不具有规定文凭(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七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似专业正初级安装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报送正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报送正初级安装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有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银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县级行业总监部委颁授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商会、学会技术奖)铜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商会、学会颁授的技术奖银奖2项。
#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总监部委初验。 #
4.作为第一发明人,斩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起码2件以上专利早已推行,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
5.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专著2部,本人编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高品质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 #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嘉奖。 #
7.在大帮扶、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林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三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2023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获省(部)级嘉奖。
八、高技能人才报送评审条件 #
第十七条在安装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精湛手艺和高超技能,才能进行造就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高技能人才出席安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违反单位规章机制和生产操作细则;具备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评合格。 #
技工高校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本科文凭报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荣获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报送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安装工程师;荣获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报送评审相应专业安装工程师;荣获初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报送评审相应专业中级安装工程师。
第十八条高技能人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满足本条件中相应任职资格条款中的评审条件要求。 #
九、附则
#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企业类别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委的法定统计数据为根据。 #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工科类文凭(学位)。 #
本条件中所提及工作时间,均为取得相应文凭(学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估算时间截至到报送曾经的12月31日。出现文凭(学位)晋升的,原文凭(学位)下的工作时间折半估算。
#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历任职资格其间取得,且与报送专业相似相关。
#
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换奖。 #
本条件中的“技术奖”指:由县级以上行住户管部委成立或认可的行业商会、学会技术类奖,详细大奖由县级行业总监部委认定。 #
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县级重点(重大)项目手指排行前五,其他项目中排行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其主要完成人由县级行业总监部委认定。 #
本条件中大、中、小型安装工程项目界定,由各行业总监部委参照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
#
本条件中的专利推行,包括专利出售、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施行等各类专利利用方式。专利推行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批驳材料。 #
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一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本条件所称“论文”,若非非常标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公开发表在具备国外统一增刊(CN)和国际标准增刊(ISSN)的本行业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的专著、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备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 #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标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
第二十条本条件由重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贵州省安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