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政,盘点小税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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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编早已给您揭秘了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下边小编这就给您揭秘揭秘小税制政策。 #
综合类
要领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征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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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以及宏观调控须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升幅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期货交易条纹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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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征税免除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13号) #
要领二:部份地方税制和相关附加报送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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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3年1月1日,启用新修订的《资源税纳税报送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报送表》《房产税纳税报送表》《城镇农地使用税纳税报送表》《印花税纳税报送(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报送表》;
2.自2023年7月1日,启用新修订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报送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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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23年10月1日,将城镇农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报送表、减免税明细报送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农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报送表》《城镇农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税明细报送表》《城镇农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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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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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制和相关附加减征新政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
2.《国家地税总署关于调整部份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24号) #
3.《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修订城镇农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报送表单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32号) #
要领三:扶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征税降价新政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申领个体公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户均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曾经实际应缴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下浮20%,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在此升幅内确定详细限额标准。 #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23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与其签署1年以上时限劳动协议并依法收取社会寿险费的,自签署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寿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数量给予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降价。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下浮50%,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在此升幅内确定详细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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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上述新政执行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上文规定征税降价新政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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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退役军官部关于逐步扶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21号) #
要领四:支持和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征税降价新政
1.建卡立卡贫苦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标明“自主创业征税新政”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征税新政”)或《就业待业登记证》(标明“自主创业征税新政”)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申领个体公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户均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曾经实际应缴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下浮20%,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在此升幅内确定详细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卡立卡贫苦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待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待业登记证》(标明“企业吸纳征税新政”)的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时限劳动协议并依法收取社会寿险费的2023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自签署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寿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数量给予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降价。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下浮30%,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在此升幅内确定详细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根据是享受本项征税降价新政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留意:上述新政执行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上文规定征税降价新政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届满为止。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逐步支持和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22号) #
要领五:公共出租住房征税降价新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
1.对公租房建设其间用地及公租房完工后占地,减免城镇农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列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的城镇农地使用税。 #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的条纹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列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的条纹税。 #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订购住房作为公租房,减免税费、印花税;对公租房出租双方减免签署出租合同牵涉的条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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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售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出交纳项目总额20%的,减免农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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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公共出租住房征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61号)
要领六:农村饮水安全安装工程征税降价新政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1.对饮水安装工程营运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安装工程而承受农地使用权,减免税费。 #
2.对饮水安装工程营运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安装工程取得农地使用权而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减免条纹税。 #
3.对饮水安装工程营运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安装工程征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67号) #
要领七:部份国家贮备商品有关税收新政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1.对商品贮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帐目减免条纹税;对其承当商品贮备业务过程内史立的购销协议减免条纹税,对协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交的条纹税照章征收。 #
2.对商品贮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当商品贮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部份国家贮备商品有关税收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
要领八: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金降价新政 #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
1.承受房子、土地适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减免税费。 #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法取得并适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发展变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金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
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
要领九: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适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减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12号)
要领十:文化改制企业房产税降价新政 #
由财政部委发放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减免房产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减免十年房产税。
留意:上述征税新政执行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新政不满十年的,可继续享受至十年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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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推行文化制度变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若干征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16号)
要领十一:城市公汽站场公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除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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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汽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营运用地,减免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对城市公汽站场公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除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11号) #
要领十二:沿袭供水企业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市民供水缴纳暖气费的供水企业,为市民供水所使用的楼房及农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对供水企业其他楼房及农地,必须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沿袭供水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23〕38号) #
农田占用税 #
要领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自2023年9月1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第七次大会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新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
要领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施行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占用税法施行方法》,现给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自然资源部林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自然资源部林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81号) #
要领十五:明晰农田占用税征收管理事项 #
为规范农田占用税征收管理,颁布《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农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30号),明晰农田占用税计税公式、减免税详细内容、税收免除退补税代办、纳税报送表及报送资料递交、减免税后续管理等内容。 #
新政根据:《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农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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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添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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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第七次大会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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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
要领十七:明晰汽车添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规范汽车添置税征收管理,颁布《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汽车添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26号),明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报送、减免税代办等征收管理事项,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
新政根据:《国家国税总署关于汽车添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26号)
要领十八:明晰汽车添置税有关详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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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颁布《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汽车添置税有关详细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71号),明晰汽车添置税应税范围、计税售价、纳税义务时间、免衰弱税等有关详细新政,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汽车添置税有关详细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71号) #
要领十九:明晰继续执行的汽车添置税降价新政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添置税法》,明晰继续执行的例如添置新能源车辆免缴汽车添置税等多项降价新政。
新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执行的汽车添置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
资源税法 #
要领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第十二次大会于2023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
新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编辑设计:山东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