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有关安排,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举办,考试地点设在11个设区市。辛集市报考考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园区报考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课目,分别是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安装工程、公路安装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安装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6个专业)。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应当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或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
二、考试时间 #
2023年度该项考试为纸笔考试,每名考取人员在其中1天内完成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
6月3日9:00—11:30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 #
13:30—15:00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6:00—18:30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
6月4日9:00—11:30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电气、市政、水利)
13:30—15:00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
考取建筑、公路或煤业专业的报名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3日;报名电气、市政或水务专业的报名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4日。 #
三、报名事项 #
(一)报考要求
凡符合原湖南省人事厅、原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的通告》(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参看附件4)且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出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告》(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适用于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考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承诺本人早已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名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适用范围,考取时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乐意承当虚假承诺的责任,后来方可报考。资格初审部委(机构)对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实,并根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代办考取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
报名人员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委(机构)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2、应试人员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机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增强跨部委联动响应,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制度,将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联合惩戒。
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各省人事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行核实,推行全程社会监督,采取着力有效举措,严防和惩处不符合条件报名、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着力履行初审职责,辅以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推行日常监管;根据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经理部委、用人单位积极勾通,强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实。对须进行人工核实的报名人员,在尽量便于报名人员的同时,可要求考取人员补充递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名人员承诺状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初审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报名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实,逾期拒不接受核实或未按要求接受核实的,视情形予以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考步骤 #
1、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选用网上递交报考信息的方法组织报考,时间为:3月29日10时-4月4日17时,考取人员可登入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或:8011)网上报考栏目选择对应报考入口进行报考。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4月10日17时。
#
2、报名操作
#
报名人员按要求进行注册,补报报名信息,上传报考相片(需下载网报平台提供的护照相片处理工具硬件,并使用该硬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相片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上传),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文凭证书图片(部份课目免试报名人员还需上传项目总监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早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然后考取人员须对报考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再更改,复印报考表保存备查。报名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考平台步骤提示,及时进行网上交费。部份课目免试报名人员和增项报名人员及时查看资格预审初审状态,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
3、考后初审
#
考试结束后,考取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运用报考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实等方法集中对全部课目成绩通过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对存疑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详细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手动舍弃,全部课目考试成绩给予取消。
#
4、缴费必知 #
考试成本推行网上缴交,考取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操作。为避免出现报名人员已网上付款,但因为技术成因引起网报平台成本未到账现象2023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从而引发报考失败,考取人员必须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前再次登陆考试报考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考。
#
5、打印准考证 #
5月31日起,考取人员可登入网站报考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
四、增项考试 #
为便于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方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
五、考务管理 #
(一)考试用品
#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笔盒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 #
(二)考试推行 #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要,考后收回。 #
《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课目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强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惩处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客观课目试题全部选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
《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钢笔涂写;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作答。实务课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
(三)严厉考纪
#
为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安全,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须联合行业行政总监、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委,逐步严厉考风考纪,着力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惩处涉假骗考、替考、团伙假账、利用高科技方式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有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禁止代考、伪造护照、抄袭、使用通信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方式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选用技术方式等辨识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予以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剽窃人)。 #
六、收费标准
#
按照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计费标准为:报考费每人10元,面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
附件: #
1、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报名条件
附件1 #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
一、考全科: #
凡知法懂法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出席二级建造师全部课目考试: #
(一)具有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中等大专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七年; #
(二)具有其他专业中等大专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
(三)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课目免试:
(一)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取得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总监证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
1、已取得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2、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
(二)符合有关报考条件2023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证书》,并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文件根据: #
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 #
-END- #
申明:文中部份图文来自网路或许难以确定出处,原作者可随时联系给予更正或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