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和主管护师考试时间出来了初级护士考试
2023年高级和经理护师考试时间下来了 #
高级护士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
#
经理护士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4月23日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召开。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型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逐步推行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2023主管护师考试内容,硕士及以上文凭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山西、西藏及四省西藏等艰辛偏远地区可放宽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
三、根据《中央规避灾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逐步保护关心爱惜医护人员若干举措的通告》(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肝炎灾情防范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23号)相关要求,出席新冠肝炎灾情防治的一线医护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中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报送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荣获省处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高中级职称可以直接报送出席考试。出席新冠肝炎灾情防治的一线医护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规避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猩红热灾情联防联控模式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护人员举措的通告》(国发明电〔2023〕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早报送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降价。
四、凡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型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名人员,其文凭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今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型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文凭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文凭或学位。在估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2023主管护师考试内容,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迁往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迁往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归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将西医护理迁往护农学专业,同时所有护农学专业考试中,相应提高西医内容。目录上将取消西医护农学(高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型,相应专业报考人员请提早做好报名计划安排。
对未纳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中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委按照本地区实际状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方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考取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考取西医护农学(高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型的人员通过部份课目的,在2024年考取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课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三年内通过四个课目的为考试合格,给予领取2024年考取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护农学高级(师)专业选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选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依据报考状况另行通告。
十、考试报考全省统一选用考生网上报考模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初审。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告。
十一、各地要根据《港澳台市民居住证办理领取方法》(国办发〔2023〕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侦部等25部委关于印发的通告》(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美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英籍人员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委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续聘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三、各地要按照新冠脑炎灾情常态化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做好考试其间的灾情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推行建立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和体制;认真落实行政总监部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测;严苛落实考试安全责任,着力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露风波发生;严厉考风考纪,洁净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正、公正;推进部委联动,积极力争经侦、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委的支持和配合,有效规避各种突发风波;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原文链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
今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