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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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专升本学业奖学金多少钱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推行研究生教育计费机制的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研究生教育投入制度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冬季学期起,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院(以下简称中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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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大学列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脱产研究生。荣获奖励的研究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大学负责组织推行。中央大学应按规定统筹运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
第四条从2014年夏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教授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总数的一定比列予以支持,所需资金根据决算管理程序纳入年度部委决算。 #
第二章奖励比列、标准与基本条件 #
第五条中央大学按照研究生计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诱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方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少于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待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大学应按照实际状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戴美国共产党的领导; #
2.违反宪法和法律,遵循高等学院规章机制; #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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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标明不追授后边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师生,按照当初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分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必修博士课程阶段依照博士研究生身分参与评定,踏入必修教授研究生课程阶段依照教授研究生身分参与评定。 #
第八条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荣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新政以及校外其他研究生奖助新政捐助。 #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
第九条中央大学应推行建立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十条中央大学应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总监领导、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法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施行条例202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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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中央大学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执委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校长执委,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执委,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执委会确定本单位得奖师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公示。 #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执委会提出申述,评审执委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如申述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呈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苛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避免弄虚造假。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大学于每年11月30近日将曾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领取给得奖师生,并将研究生荣获学业奖学金状况计入师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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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中央经理部委和中央大学须严苛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202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增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委的检测和监督。 #
第五章附则 #
第十七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委应按照本方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订地方所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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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方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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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