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之际解读
为了逐步支持大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结构性税改新政,但因为众多缘由,部份小微企业,并且是一些财会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此降价新政并不完全知晓或理解,适逢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之际,为帮助诸多的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的税赋降价新政,正确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防止发生毋须要经济利益损坏,笔者特就有关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以及汇缴留意事项作如下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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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降价新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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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及相关征税新政规定,享受大型微利企业税改降价新政的企业,还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是大型企业,再者应纳税所得高于一定标准即微利,第三是属于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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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企业的相关指标。税法所称大型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在2011年6月制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大型企业详细标准不同。 #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享受征税降价的大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数量不少于100人,资产总值不少于3000亿元;其他企业,从业数量不少于80人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资产总值不少于1000亿元。 #
超过这两项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征税降价。同时还应留意“两项指标”在所得税缴纳与汇算清缴时的差别:
1﹒缴纳时简易估算“两项指标”:为了方便享受降价的大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后边顺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两个标准的估算简易规定为:“从业数量”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数量估算,“资产总值”按企业年初和年终的资产总值平均估算。 #
2﹒汇缴时加权估算“两项指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若干问题的通告》(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从业数量按与企业推行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之和估算;而从业数量和资产总值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详细估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年率+月份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后边开馆或则中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微利的标准。微即是少的意思,同时,此处所说的“利”不是指的企业收益,而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值,减除不收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交纳以及容许填补的原先年度巨亏后的余额。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30亿元的为“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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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详细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第40号令)所划分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定认定大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严禁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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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行业的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告》(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属于工业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属于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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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能享受降价的小微企业。按照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地税总署关于非住户企业不享受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问题的通告》(税务函[2008]650号)的规定,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以及非住户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赋及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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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两种征税降价 #
(一)增加税赋降价。对符合前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减按20%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法此处规定的是在比列税赋的基础上减少税赋,而不是超额累进税赋,所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30亿元的,适应20%的税赋,而即便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亿元的,则应依25%的法定税赋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减半计税收款。在减按20%的税赋税收的基础上,近三年来又降低了对部份小微企业“减半税收”的更降价的税赋新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大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1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在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后,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含)3亿元的,其所得先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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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实际税赋率就仅为10%了,等然后减半计税收款。
另外,依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赋降价,凡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同时享受。
纳税报送表补报要领 #
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应在2012年5月末曾经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报送和汇算清缴,付清应退应交税款。 #
根据《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表〉的通告》(税务发[2008]101号)和《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以及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经过备案查证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应补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表(A类)》,报送收取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一)2011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含)3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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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降价新政,其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估算的相乘,填入附录五《税收降价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总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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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亿元但未超出30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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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先减计50%所得再适用低税赋的降价,只好享受20%低税赋降价,其应纳税所得额与5%估算的相乘,填入附录五《税收降价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总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总计”金额。
(三)再将“减免税总计”金额填入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表(A类)》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金额栏中。
呈请备案管理相关事项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印发《税收免除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税务发[2005]129号)以及相关征税新政规定,小微企业税改降价属于采取事后申报相关资料的形式推行备案管理的缴纳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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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纳税年度终了后,小微企业应及时向经理国税机关申领缴纳税的备案手续。在进行年度纳税报送及汇算清缴时,附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企业所得税缴纳税备案类事项初审表》、《资产负债表》、企业年初和年底员工表册、企业年初和年底员工薪资领取表打印件等相关资料,具体需提供的资料由各县级(计划单列市)国家地税局、地方地税局规定。申报时间原则上应在年度报送前,最迟不得晚于汇算清缴结束日,即2012年5月31日。 #
经理国税机关应按照纳税人申报的相关资料,全面查证其2011年度有关指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且应在汇算清缴结束了前完成,从而纳税人及时确定能够最终享受小微企业的降价新政,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对经国税机关认定2011年纳税年度符合大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2012年足额、季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大型微利企业降价新政进行报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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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税机关认定纳税人2011年度符合大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交纳时未按大型微利企业降价新政报送收税的,可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办理汇算和罚金抵退。经国税机关认定纳税人2011年度不符合大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交纳时已按大型微利企业降价新政估算缴纳所得税的,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要依照规定缴纳已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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