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笔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
诸位考生: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消防专员面试计划将于2023年3月11日(礼拜六)晚上9:30在成都城市职业技术学校举行,地址坐落:城东区宁张路295号。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出席考试,现就面试环节有关要求和留意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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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考生踏入考点时,须提供考生本人以下证明材料,方可步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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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身分证或居住证(不含常住证明、居住证明); #
(二)纸质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点现场发放)。
二、考试留意事项 #
某些东西要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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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出席考试时应当带齐有效期内的身分证或居住证(市民身分证,过期一年内算作有效,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分证,或由分局出具的带相片并盖有私章的户口证明。其他任何护照或打印件、电子版护照都不能作为身分护照,如驾驶证、户口本、身份证打印件等)踏入考场,考试当日,考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有效身分护照和纸质版准考证进行核验,为避免考生踏入考点时发生堵车,考生应起码提早90分钟抵达考点,在考点进场检查处,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
进场上场有期限 #
建议考生提早1.5小时抵达考点,在开考前60分钟方可步入考场并认真听阅卷人员宣读有关的考试留意事项,10:00未抵达考场旁边或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场(以考生抵达考场时间为主);考试其间,不得提早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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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走对很重要 #
请考生根据正确的考场、座位出席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出席考试的,按违纪违法行为对待。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分护照置于桌面右上角,从而核验。 #
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精确清楚涂写姓名、考生准考证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笔迹不清等诱因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傲。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则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
这种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
考生在出席考试时,须将相机及其他物品放到物品放置处,切勿携带贵重物品。(踏入考场前,要主动开机后置于相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置于物品放置处)。考生禁止将相机、电子表、电子腕带、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它设备带至考场,凡在考试其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坐位,发觉头上带有相机(相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掏出相机看),一律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确认违纪行为时,应由阅卷人员向流动阅卷报告后再进行处理(考生物品遗失考点概不负责,考生可报案处理,根据经侦要求,可向民警提供视频资料)。对因代考、作弊被提早清除考场的考生应在考务办公室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非法犯罪人员交由经侦人员处理。
这种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
不能将考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坏试题、答题卡,否则根据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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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用笔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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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涂写作答,《申论》一律用红色笔迹的铅笔、签字笔作答。报名人员自备无书册橡皮、2B钢笔、黑色笔迹的铅笔、签字笔。 #
《申论》科目答题区域要留意
出席《申论》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按小题设置了相应的答题区域,考生在作答时要留意答题区域,未在正确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 #
面试课目《申论》答题有要求
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份不计分,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
考后雷同测试是常态
在监考过程中发觉报名者之间同一课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监考学者组确认的,予以该课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按相关规定,互为雷同的双方考生,都将按该课目成绩无效处理。在考试其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信息,避免被别人剽窃。 #
提早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
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通告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必须于考试前亲自赶赴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
早早出游是良策 #
考生在抵达考点时,最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游,考点不提供泊车位,送考汽车抵达考点后请火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停留。开车考生要遵循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扔,防止发生交通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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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纪违法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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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当遵循考场规则2023消防知识考试试题答案,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法和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领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并取消将来大同市消防搜救总队应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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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
第六条招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踏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坐位出席考试,或则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容许私自离开坐位或则考场,经告诫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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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告诫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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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考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明本人信息或则其他特殊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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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考试开始讯号发出前答题,或则在考试结束讯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告诫仍不停止的; #
(六)将考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则蓄意毁坏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
(七)其他必须予以当次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第七条招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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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剽窃、协助别人剽窃的; #
(二)相互传递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编造护照出席考试的; #
(四)使用严禁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的; #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卷及答案的; #
(六)其他必须予以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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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招聘人员有下述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
(一)勾结作弊或则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二)取代别人或则让别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试的; #
(三)其他必须予以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
第九条招聘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应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述行为之一的2023消防知识考试试题答案,中止其继续出席考试,并勒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款法》的,交由经侦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一)蓄意搅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应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
(二)抵制、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恐吓、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则其他招聘人员的; #
(四)其他搅乱应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 #
第十条在监考过程中发觉招聘人员之间同一课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监考学者组确认的,予以其当次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详细认定方式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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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之间同一课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法行为设立的,视详细情形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