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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智库百科:土地估价师负责土地的评估结果和批复

2023-03-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出自MBA智库百科()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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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农地估价师 #

农地估价师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荣获《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2023土地估价师开考,具备独立从事农地估价资格的人员。执业登记的农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农地及其粘附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力、权益的价钱或则价值进行测评、判定、咨询等农地估价活动,并按其所提供的服务缴纳评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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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估价师的任务 #

农地估价师的任务:农地估价师负责农地的评估,并对农地处置方法提供专业建议,在此基础上报相应农地管理部委确认评估结果和批复农地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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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估价程序 #

因重组目的不同,农地评估程序不同。如国家农地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施行了[1993]国土(籍)字第167号文《关于到海外新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农地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其中对到海外新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农地评估程序做了规定。试点企业农地资产的评估工作,由国家农地管理局统一组织进行。详细程序为:企业或则国家、省级政府指定的国有农地资产持股单位向国家农地管理局提出评估申请,并递交企业所在市、县农地管理部委出示的该企业国有农地使用权的登记证明。未即将登记的可递交市、县农地管理部委出具的农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国家农地管理局向企业推荐若干具备农地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企业从中选择一家或数家评估机构进行农地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企业报国家农地管理局确认。其中,企业属地方的,应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地管理部委初审,将初审意见一并报国家农地管理局。 #

2.国有农地资产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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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企业以出让模式取得的农地使用权作价竞购,农地资产折为法人股。试点企业依法代办农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订立出让协议并交付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以农地使用权向股份公司溢价注资。 #

(2)国家以农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注资):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农地使用权作价竞购,农地资产折为国家股。中央直属企业由国家指定的国有农地资产持股单位向国家农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地方企业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农地资产持股单位向县级农地管理部委提出申请,县级农地管理部委初审后报国家农地管理局,经国家农地管理局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能够作价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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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农地出租:股份制试点企业收取年房租或农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出租形式将农地使用权出租给股份制企业有偿使用,每年缴纳相应的房租。 #

企业依法代办农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订立出让协议并收取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将农地使用权租给股份公司。 #

由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农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订立农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齐出让金后,荣获农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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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留划拨用地模式:企业变革牵涉的农地使用权,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用地模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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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农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建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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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于破产的企业; #

4)国有企业改建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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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2)、3)、4)项保留划拨用地模式的时限不少于十年。 #

农地使用权除保留划拨用地模式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的,应当进行地价评估。中央直属企业的农地资产采取什么处置方法,最后由国家农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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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估价师的从业条件 #

(1)早已取得农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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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纪不少于65周岁; #

(3)专职在农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农地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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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确认后取得农地估价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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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不符合农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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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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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涵义 #

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增加农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原本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接受继续教育是农地估价师的权力和义务,农地估价师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

为不断增加农地估价师业务素养,保证执业品质,促使农地估价行业的持续发展,使农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体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土资源部特起草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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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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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地估价师商会在国土资源部业务经理部委的指导下,详细负责农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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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

(1)基本要求:继续教育内容要具备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它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土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的还要确定的。 #

(2)主要内容包括: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②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细则;③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④土地估价实务;⑤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⑥与农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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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

(1)农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5年累计不得超过1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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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地估价师换证前应当按规定接受一次专门业务的继续教育轮训。 #

(3)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成效的原则选用多种方式进行。农地估价师应当出席以下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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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加各类专业轮训班、研讨班(会)以及专题讲堂; #

②参加专升本高校专业课程进修; #

③出国进行专业视察、业务轮训、参加国际性专业大会; #

④承担农地估价方面的研究项目、公开出版专业专著或发表专业论文等其他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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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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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进行任何自私的估价,应做到公平、客观、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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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应当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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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若倍感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未能对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 #

(4)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私自公开或泄露给别人; #

(5)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执行政府规定的估价计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或名目缴纳额外的开销,或增加计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

(6)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卖给别人使用或容许别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估价活动,不得以估价者身分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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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估价师执业管理 #

1.农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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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家农地管理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施行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2023土地估价师开考,并于曾经设立了农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执委会。由此确立了农地估价师资格认证机制,并对农地估价人员专业资格的取得进行了明晰规定。2006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第35号令《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方法》,其第二条规定“国家推行农地估价师资格认证机制。通过全省农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农地估价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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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地估价师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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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农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农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农地估价师,必须通过实践考评,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农地估价师方能在农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当法律责任”。《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日常管理工作施行条例》规定,取得农地估价师资格的专职者,可受聘于具备农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并在其中独立承当农地估价业务。凡脱离农地估价工作3年以上或因其他病因不具有估价资格者,不能给与再次登记,原证书自行失效。 #

《关于对农地报价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告》规定,农地估价师受理农地估价业务后,可以向当地农地管理部委申请查阅有关农地登记文件、存档的市场交易例子和有关的地价资料。同时,农地估价师亦有义务将本机构承接的地价评估结果及有关资料,抄报所在地的市、县农地管理部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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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张敏莉编著.城市农地管理.物理工业出版社,2010.08.田惠敏编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与评估实务全书第2册.宁夏人民出版社,2002年06月第1版.↑任浩明编著.全省农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补习与练习农地估价理论与技巧.华北科技学院出版社,2010.04.付梅臣,袁春,吴克宁编著.农地行政管农学.地质出版社,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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