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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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部门
2. 课题简介 #
助理社工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践(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教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践(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政策》。 《社会工作实践(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为客观科目。 #
高级社工的考试科目是《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是一门主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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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
符合《人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核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部人社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条例[2023]2号)可以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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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考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
四、报名方式 #
社会工作者专业等级考试注册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项的,申请人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考试机构将不再向其索要相关证件国家职称考试网,并根据承诺为其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注册地审查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详情参见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服务指南》)
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并在网上付款。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 注册前,您必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注册时国家职称考试网,您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申请须知》及其他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册信息并完成付款。 具体报名安排请参见各省(区、市)相关通知。
5. 成绩及证书管理 #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一年??内通过所有科目。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应当连续两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通过专业能力考试的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联合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 该证书全国认可。 该范围有效。 #
高级社会工作者实行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的,发给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证明。 该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工评审。 审核通过且无异议后,发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使用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者)》全国有效。 #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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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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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试信息请参见考试通知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