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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1-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 #

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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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盖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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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8月15近日完成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工作。各地的报考日期由各地依照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考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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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报考时应明晰告知报考人员“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谨慎选用”,并对上传相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相片具体要求如下:相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象素为295px×413px,规格为1寸护照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蓝色。 #

二、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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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 #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新政》科目以涂写答题卡的形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技巧》两个课目以涂写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法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剖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铅笔或签字笔、2B钢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打算草稿纸。 #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把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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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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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根据《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成报考数据库,于2023年8月31近日,将报考数据库以及一式两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预订单(附件3),报送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西城区管庄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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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卷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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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按照各地上报的报考数据库和试题预订单核发试题,并于2023年10月12近日,由专人将试题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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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储存试题、草稿纸,于2023年10月19近日,将所有应考人员(包括实考人员和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违纪考生的所有违纪处理材料,一并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上海市西城区管庄路15号中建大楼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王韵,联系电话:、),或则采用机要形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上海市西城区管庄路9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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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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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变革全省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23〕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2月15近日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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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格人员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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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变革的要求,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月4近日上报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人员的数据库信息及相片。采取资格后审的地方,应合理安排审查时间,确保按量完成合格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

八、相关要求 #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公平、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仿、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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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香港市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香港市民出席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台湾、澳门和香港地区市民申请出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考时应向当地考试报考机构递交本人身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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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便统计台湾、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在上报报考人员信息时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应确切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

(三)为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市的考点应相对集中,原则上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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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剖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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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步入考场不得携带联通电话、平板笔记本、电子记事本等联通通信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齐储存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

(六)考生步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分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涂写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加盖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印章加盖于答题卡涂写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评卷时读取答题卡信息。 #

(七)对违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八)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勤。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的值勤电话为、。各地请于2023年10月12近日将值勤人员名单和值勤电话传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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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试期间,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份地区巡视检测考试工作。 #

各地要严格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施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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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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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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