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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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市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市直有关厅(局):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
(一)自2023年5月8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注册系统”实行全程网上代办,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注册系统”启用后,除姓名或身分证信息变更及强制注销业务外,其他所有申请业务均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取消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市直有关厅(局)审核环节。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电子证照的回函》(建办市函〔2023〕254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在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后,“注册系统”将手动生成电子证书。我厅不再领取纸质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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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
(一)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
在“注册系统”申请补办相关业务之前,所有人员均需依照我厅《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9号)要求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 #
(二)个人递交业务申请 #
申请人登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网址),步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选择申请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再通过支付宝或陌陌登陆小程序“江西省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完成人脸辨识后,递交业务申请至聘用企业。
(三)聘用企业确认申请
企业登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网址),步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核对申请人递交的业务申请信息,确认同意后递交至我厅。
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需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分别完成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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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成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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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审批同意后,“注册系统”将手动生成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企业及个人均可自行复印。其中,个人登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个人服务平台--个人资格管理--我的证书”打印,企业登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人员证书管理--注册人员证书”打印。 #
三、变更及注销流程 #
(一)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步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后,递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
(二)申请姓名或身分证号信息变更的,步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递交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分护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
(三)个人或企业单方面申请强制注销的,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发起强制注销申请,并上传自身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受理后将转发给另一当事方进行确认。如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该强制注销申请的,应该在7日内递交陈述理由,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逾期将视为同意该申请,给以强制注销。 #
“注册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用户操作指南》,使用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行政审批处:0791- #
信息中心:0791-
技术咨询:山东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转1、、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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