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一: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二:报考入口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三: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198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二)1982年末前取得非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仿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近日(即1999年4月7近日)。 #
1、1987年曾经(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
2、1984年曾经(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
(十)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只出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课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课目可免试。 #
1、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
2、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城市规划师考试,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 #
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澳门、澳民村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4]
#
四:免考条件
(一)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也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课目: #
(1)1987年曾经(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的相仿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
(2)1984年曾经(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3)文件根据:人考中心函[2002]27号、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人办发[2001]38号
(二)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
(三)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五:考试课目设置
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共设4个课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
六:成绩管理
考试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城市规划师考试,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
七:合格标准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00分)[6] #
八:发证机关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管理部门 #
建设部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
本文是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来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