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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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总监部委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状况,特起草本章程。 #
第二条中学严苛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新政,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
第二章中学基本状况 #
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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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中学代码:14008(国标码) #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经理的公立脱产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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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学院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本科高等职业高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额1.66亿元,藏书130万册,现有专任班主任779人,其中高级职称16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75人,全日制普通高职本科在校学生21825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拟定招生新政,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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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诱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新政,本着教育公正的原则,根据各县人口基数,考虑生源品质、就业需求等诱因起草中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第十三条中学教务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发布。今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发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
第五章投档
第十四条基本原则及投档规则 #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
2.学校坦承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新政的加分、降分。
3.实行次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投档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垂直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次录取投档不满额,则重新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方式投档的省市按当地投档规则执行。
4.按中学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投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投档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状况下,安排至该专业2023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补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2023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作退档处理。对录取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课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和确定专业。按专业垂直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投档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若其他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原则有明晰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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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语葡语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英语葡语,入学后公共英语统一为德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征,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慎重报名。 #
7.男女生比列: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逐步推动师生就业,男生勿补报接生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投档无男女生比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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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份班主任资格认定复查标准,如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谨慎考虑是否报名该专业。为逐步推动师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根据下述条件投档:护理专业女孩净高不高于1.55米,男生净高不高于1.65米;助产专业女孩净高不高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净高不高于1.5米;面部有显著伤疤,四肢残障、脊柱畸形的考生慎重报名医学保健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名专业要求的考生将给予调剂或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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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校自2023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行护理专业高等本科文凭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专业代码,颁发中方高等本科文凭毕业证书和加方;自2023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本科文凭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专业代码,颁发中方高等本科文凭毕业证书和加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师生入校后不得转到其它专业学习。 #
10.招生投档工作严苛根据国家招生新政和中学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院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
第十五条投档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发布投档结果,考生可登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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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凡被我校投档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休假。未休假或则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差别状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其间,学校即便发觉并查实会考投档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计费标准及其它 #
第十七条今年新增专业以重庆市售价经理部委最终审批为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计费标准为6250元—8125元/年.生(具体计费标准随各县招生考试经理部委发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状况一并发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计费以中学生居住的宿舍类型为准。详细计费标准在中学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学校按师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费用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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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捐助:按国家相关捐助新政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成立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合计投入7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新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委下属的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第十九条文凭证书颁授:符合结业条件的中学生,颁发国家坦承文凭、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脱产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