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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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制招”工作要求,保证学院硕士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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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小学名称:云南农牧学校。办学地址:拉萨自治区喀什市巴宜区培才大道100号。上级经理部委∶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性质∶公办省(区)属大学。办学类别:脱产普通高等中学。学院代码:10693。学院具备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追授权。 #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执委会的布署要求,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
第四条依据《中共云南自治区执委会云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学结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23〕9号)精神,大学招收中学生结业后根据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推动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单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投档工作执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新政和规定,初审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六条云南农牧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小学详细负责普通本二本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七条云南农牧大学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经理部委和省(区、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规程; #
2.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员制并申报云南农牧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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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订云南农牧学校招生章程; #
4.组织举办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推行云南农牧学校招生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云南农牧学校招生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云南农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7.支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按照考生或则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2023西藏农牧学院录取分数线,对藏区农牧学校有关招生投档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第八条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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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九条中学按照拉萨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依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还要,强化对人才需求的剖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县(区、市)的生源状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总监部委、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县级招生管理部委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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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小学在拉萨自治区外招生计划,均为普通专科批次招生。在云南自治区招生计划包含普通专科批次、部队生源专科批次、地方专项计划专科批次和边境专项计划专科批次。 #
军队生源专科执行军队生源专科控制分数线(参看云南自治区发布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
第十一条军队生源招生投档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署“定向合同书”,学校对未签署“定向合同书”者不予代办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国家和各县(区、市)招生管理部委起草的投档新政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小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员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以云南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学院按各县级教委提供的录取成绩(含县级教委确认的全省性会考加分项目)提档,采取垂直志愿录取模式,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在会考综合变革的省(区、市)招生,根据各县(区、市)发布的选考课目和招生投档新政执行。
第十六条小学参照垂直志愿投档中的考生报名志愿次序进行招生。一经县级教委初审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
第十七条普通专科批次考生投档方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中考加分新政的考生,学院认可各县(区、市)在其文化会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产生的录取成绩,并作为投档和确定专业的成绩根据,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并确定专业。
录取成绩相似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1.文史类的课目次序依次为英语、文科综合、数学;2.工科类的课目次序依次为英语、理科综合、语文)、专业志愿先后次序重新排序择优投档。
当考生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给予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2023西藏农牧学院录取分数线,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中学以法语为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德语葡语考生在报名时谨慎考虑。
第十九条中学招生时严苛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美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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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种招生投档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别招生的报考、考试和投档资格,同时通报有关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委作逐步处理。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及中学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将视详细状况给予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在检查中弄虚造假者,一经发觉,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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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中学通过采取奖(奖学金)、贷(助学借贷)、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贴)、减(免除学费)等捐助举措,关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保障师生不因经济困难而休学。 #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云南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费用和住宿费等学餐费,发布招生计划同时发布费用标准。按照藏建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费用标准详见《西藏农牧学校2023年普通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甘南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告》(藏教厅〔2023〕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本科生推行免费教育补贴新政,收取费用、住宿费,每年补贴生活费3000元/生。
第二十四条中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任何与招生投档挂钩的成本。对于冒充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曝光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中考招生新政调整,学院将制订相应投档新政,并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