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招生简章(报道)
课程详情
课程背景
1980年,上海学院构建法学系,首任系院长潘同龙院士。1985年,知名法学家李光灿院士调入北京学院,领衔创立了北京学院法学研究所,并兼任名誉院长在职法学硕士在职法学硕士,法学家吕世顺德授兼任首任校长。高尔森院士在国外较早举办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创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院士兼任首任校长。北京学院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成立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大学,于2004年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创立法大学。历任校长左海聪院士。 #
上海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准上海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学院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家教育与培训基地天津学院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院士21人(其中硕导18人),副院长21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班主任54人,占班主任总量的93%。法大学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明显。整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国外处于先进行列。国际法和法律史的研究水平跃居国外前列,一些研究领域处于**地位。 #
课程研究方向 #
1、公司整治法律制度2、财税金融法律制度 #
3、房地产与建筑法4、知识产权法 #
5、民法6、商法 #
招生对象
适应北京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须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上海学院举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 #
课程内容 #
部份师资
证书颁授
本课程班学习年限为五年,采取半一年制学习方法,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按北京学院研究生院规定**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授北京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报考须知 #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两年的学院专科结业生(2023年招收2014年及曾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结业生)。非本专业的报考学员需补修本学科5门主干课(中国法治史、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按照招生计划,北京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初审投档课程班学员,并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取投档通知书。 #
2.被投档的学员每人收取杂费30000元(**年20000元、第二年10000元),包含学学费、拓展活动费、讲座费、统考英文、统考综合补习费、统考现场确认费等,不含书费和硕士论文答辩费。 #
报考流程 #
报考者须持身分证、本科结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打印件或电子档,1寸和2寸蓝底相片各4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