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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工作的意见(全文)

2023-10-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八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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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办法》(鲁人社规〔2023〕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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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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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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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市成立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早制订评审计划,并于12月末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中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确需延后申报或11月末前尚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申请。我市推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应于10月末前完成考试。 #

(二)申报范围 #

1.凡在我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2023年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学校,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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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出席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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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出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中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6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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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离休人员不得出席职称申报评审。 #

5.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出席职称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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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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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办法》(鲁人社规〔2023〕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关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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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全面举办中级职称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56号),2023年我市中级职称继续推行考评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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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工高校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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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高校班主任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出席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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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评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该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该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初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期限可以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根据。 #

6.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初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根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

7.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中级职称推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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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笔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形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笔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副中级、中级职称评审中逐渐降低笔试答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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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递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刊物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笔试答辩,审视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彰显;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笔试答辩,审视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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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根据《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职称评审新政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

11.构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红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关于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红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12.根据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抽调早退出席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开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三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市级以下或则对口增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抽调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任期内可以累计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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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级会计师继续举办社会化评审,遵照“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平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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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2023年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学校,“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法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手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

15.对中、初级职称推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国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推行中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出席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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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递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路核验等形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严打各种论文专著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法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补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在规定时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侵吞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给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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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等有特殊新政的,按其规定执行。部份职称评审相关新政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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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和初审要求 #

(一)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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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根据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补报。职称申报评审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则网上上传电子旁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但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则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才能申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补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晰的涉密材料补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法补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觉,根据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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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推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组建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降低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心态、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按照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

2.用人单位应该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产生、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初审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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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则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则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上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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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背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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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荐出席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呈报;推荐出席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初审呈报,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呈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申报人的材料。未经各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委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

四、评审组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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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委员会成立及调整 #

2023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成立实验技术、党校班主任、工艺美术、司法鉴别人、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冶金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广播电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冶金工程、安全工程、大数据工程等系列(专业)副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开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市已成立评审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各市(市、区)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

2023年度市级新增保密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继续举办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武器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根据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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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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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履行评审各环节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平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法和办法。 #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复印电子证书。 #

五、纪律要求 #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市、区)和省直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职称相关新政要求,加强新政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变革措施早日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查证,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造假的人员,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强化监督检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完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约请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监督检测。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要与评委签署遵循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构建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防止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测,指导其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监督阻碍机制。 #

(三)加强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施行“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递交的申报材料,发觉初审不认真或则违背评审新政、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法,强调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量申报或则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背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增加评价标准。对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或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由核打算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给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六、专项行动 #

各市(市、区)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户,举办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新政宣传讲解工作,编制领取职称新政“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办职称新政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新政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降低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迸发创新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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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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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谁制订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各种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法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初审流程,禁止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初审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新政、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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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新政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变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收费项目。如遇其他重大新政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 #

附件:1.部份职称评审相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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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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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

附件1-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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