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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07-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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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上海市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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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2023]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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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专员部委、产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财政局: #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会计函〔2023〕8号)关于“2023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按《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苏财规〔2023〕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举行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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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昨日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的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未在四川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不需出席本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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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类型、方式及内容 #

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二个类型分别召开。 #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

1.学习内容及学时:《增值税暂行细则施行条例》、管理财会应用指引等,共24学时。 #

2.学习模式:网路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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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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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内容及学时:政府财会准则、政府财会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等,共24学时。 #

2.学习模式:网路轮训和网课轮训两种形式。 #

县级行政单位的财会人员采取网课形式,由市财政局组织推行;县级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出席网路学习。 #

根据《关于召开北京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会计业务轮训的通告》(宁会计[2023]320号)要求,完成相关轮训的财会人员,视同完成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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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

(一)继续教育轮训推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施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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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轮训内容、方式2023年南京会计培训,协调轮训施行2023年南京会计培训,负责轮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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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学习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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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专员部委、产业企业集团统一组织本部委、本行业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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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保障本单位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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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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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学习提高了相机、ipad平板等联通端学习用APP(联通课堂),学员可自行下载,便于联通学习。另提供了兴趣课程学习、法规新政查询、全天咨询解惑等免费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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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路轮训机构:中华财会网校、东奥财会在线,由财会人员自行选择一家网校出席学习。 #

2.上海市会计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路轮训的宣传、网络运行状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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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会人员登陆“南京市财政局”网站()出席学习,学满学时、考核合格后,市财政局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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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理部委、产业企业集团如需组织网课轮训,应在轮训施行前两天向我局备案,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网课继续教育管理硬件推进轮训管理。每期轮训班开班前一周报送轮训计划,轮训开始前两天申报轮训人员名单,轮训其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 #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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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财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财会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地税师等财会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的。 #

(二)独立承当继续教育管理部委或行业组织(团体)的财会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 #

(三)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经济、管理类书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的。 #

(四)独立公开出版财会类书籍的。 #

(五)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本科以上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评的。 #

(六)完成当初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轮训。 #

符合上述条件的财会人员,可持本人的身分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代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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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财会类本科以上学位文凭教育的财会人员,在取得文凭、学位证书后,凭相关文凭、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一次性代办学习其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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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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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委将对网路继续教育机构和经理部委举办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对违背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曾经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

(二)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状况将由财政部委计入财会人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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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10月15日开始,2023年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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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视同完成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点 #

广州市财政局 #

2023年10月11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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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视同完成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点 #

单位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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