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质保金应该在何时支付?
作者许浩
编辑许浩|图片网路
保修金一般是承分包双方在施工协议中约定,从应付的安装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一定时限内对安装工程出现的品质缺陷进行修理的资金。 #
在实践中,分包人常常借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安装工程质保时限约定为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直接影响承包人质保金的获取。
这么分包人这些做法是否合法?保修金应当在何时支付?现在我们就说说有关保修金退还的问题。
01
#
何为保修金?
#
工信部和财政部文件中的定义:
《建设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管理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中约定,从应付的安装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安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理的资金。 #
缺陷是指建设安装工程品质不符合安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协议的约定。 #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少于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
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中的定义: #
《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0201)中对保修金的定义,品质保证金:是指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适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
第15.3款约定: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扣押品质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给予明晰。在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早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分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 #
第15.3.2款约定:分包人在收取品质保证金的同时根据美国人民中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支付本息。 #
第15.3.3款约定:品质保证金的收取,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按照上述定义我们可以获知,保修金是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安装工程品质进行修理的一种担保。 #
02 #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 #
后面我们分别提及了安装工程保证期与缺陷责任期,实践中经常有人混淆两者概念,由于上述时限牵涉到保修金的退还,司法实践中极容易形成争议。
从上述表格整理内容我们可以获知,缺陷责任期是分包人扣押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的年限,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修理,假如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理义务,则分包人可以交纳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 #
质保期是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对安装工程承当质保责任的时限,在品质质保期内,承包人对安装工程的质保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给予排除。
#
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两者均为安装工程的质保阶段,且两者的时间起算点一样,均是从安装工程完工初验合格之日起估算。 #
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与保修金的关系不同,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品质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时限期满后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退还安装工程品质保证金,而品质质保期与保修金没有任何关系,分包人不应以质保期未期满为由婉拒向承包人退还保修金。
#
(2023)甘民终560号中法官觉得,品质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在不少于2年的范围内,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本案中,再就业公司与城投公司在协议中尽管约定了不同安装工程的质保期,双方约定少于2年退还寿险金的部份,属约定无效。
#
03
施工协议解除后保留金和质保金一样吗,保修金怎么处理?
#
建设安装工程假如顺利完工,保修金的收取存在的司法争议不大。但若果安装工程在仍未建成的状况下,施工协议被解除,这么针对保修金应何时收取的问题就容易引起争议,实践中也法官还有不同诉权。
#
观点一:施工协议解除,保修金应该继续保留,待协议约定的退还年限到期后给予退还。 #
(2023)川民申55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九十八条“合同权力义务中止,不影响协议中对账和清除条款的效力”的规定,某开胜公司与某本色公司解除协议后,不影响保修条款的效力。 #
某开胜公司与某本色公司协议约定的质保期为2年,一、二审法官审理其间安装工程仍处于质保期内,保修金应该从安装工程款中扣掉。某开胜公司的该上诉恳求不能设立,不予支持。 #
观点二:施工协议解除,不应再根据协议约定的完工初验为保修金的起算时间,而是应该以案涉安装工程停业或承包人撤场或安装工程交付分包人或安装工程通过分部分项初验之日为保修金的起算时间,并根据协议约定的保修金扣押时间,估算保修金的退还时限。 #
(2023)陕民终677号裁定书中,涉案安装工程系未开工程,双方均同意解除协议,故未能确定安装工程完工初验合格日期。2023年1月13日保留金和质保金一样吗,秦楚公司将案涉项目一期室内(剩余)公路、管网、人行道安装工程及博览中心室外开挖、地下室内墙防水安装工程分包给案外人施工,原审基于此认定秦楚公司已实际掌控涉案项目工地管理,视为涉案项目的移送时间,并根据该时间开始估算保修期符合客观实际。
观点三:施工协议解除,保修金条款中止履行,保修金应该立刻退还。 #
(2023)最高法民终918号裁定中,法庭觉得:本案协议履行过程中,星辰公司未按约支付安装工程款存在毁约,兴达公司主张解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
在二审裁定已责令解除案涉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的状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案涉《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关于安装工程质保金的约定未能履行,依法应中止履行。星辰公司主张交纳保修金已无协议根据。故二审裁定不予交纳,并无不当。 #
但协议解除并不影响兴达公司对其已建成安装工程所应承当的品质责任。如存在品质问题,星辰公司可另行主张。 #
04
写在最后 #
作为承包人来讲,施工协议若约定了诸如5年保修期,保修届满后返还保修金的条款,其也可以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要求分包人收取保修金。 #
另外,假如施工协议解除,安装工程未通车,承包人仍有或许要求返还保修金,但其仍规避已建成部份承当质保义务。 #
—end— #
往期文章回顾
#
?
? #
?
?
#
?
律完工林
若您有建工烦恼
扫码即可荣获专属咨询
#
建设安装工程|实务干货|热点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