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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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2023〕157号
上海天府新城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城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总监部委,在蓉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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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发《成都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方法》,请依照执行。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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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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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的工作布署,指导和规范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举办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机制建设,建立行业自律,促使安装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现依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方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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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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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所称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根据本方法对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信用信息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施行差别化管理的活动。 #
第三条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行本方法,成都市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详细负责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记录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评价分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第五条市住建局应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状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发布,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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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价内容 #
第六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
(一)企业的基本信息是指企业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造价专职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信息、与管理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业绩、社会服务、奖项等信用信息组成。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从事安装工程计价活动的企业和人员,在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遵守有关安装工程计价和安装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则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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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 #
第七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应遵守“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信用信息由企业自主诚信报送和市造价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总监部委采集。
第八条企业的基本信息由企业自主诚信报送,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时,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的30个自然月历天内完成该信息的变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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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企业业绩、社会服务(企业参与工信部、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的计价规范、计价根据、计价方式编制等工作)、奖项由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诚信报送;对应该由企业自主诚信报送但未报送的良好行为信息,不予评价加分。 #
第十条社会服务(参与材料售价信息采集工作)由市造价站采集。社会服务(投标控制价、建设安装工程协议价及完工对账价登记)、企业不良行为由市造价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总监部委采集。 #
第十一条采集的参与材料售价信息采集工作、招标控制价、建设安装工程协议价及完工对账价登记、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应自对该信息认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欧盘完成采集。不良行为中报送的牵涉安装工程建设领域的非法行为由企业自主诚信报送,应自法官裁定文书即将下达之日起的30个工作欧盘完成报送。 #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录入 #
第十二条企业自主诚信报送的信用信息在企业完成报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公示,由市造价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总监部委采集的信用信息在完成采集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企业规避自主诚信报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报送信用信息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本方法第八章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信用信息的公示期为自录入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
公示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异议的受理和处理按本方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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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信用信息评价和公布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评价得分选用加减累积分制估算,满分为10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基本信息分为60分,企业所录入的基本信息通过公示生效后,即可得60分;良好行为为4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为扣分项,扣分在考评总分中扣掉,上不封顶,扣分后得分高于0分按0分计,详细评价标准见《成都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附件1)。 #
企业业绩根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分别估算得分。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指企业近五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累计总收入,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业绩指近一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完成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咨询收入总额,以备案的协议和出具的收入收据为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还需递交住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
企业业绩排行根据企业的级别分以下两类: #
(一)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 #
(二)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含甲级暂定期)。 #
第十五条外省新入蓉企业或本地新办企业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首次注册成功时,其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初始分为基本信息分60分加上当天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业绩平均分,直到企业荣获首次信用综合评价。 #
第十六条信用信息评价年限在评价标准中明晰,评价时限期满后,不再列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到储存信息数据库,计入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于每位工作日9时更新并公布上一工作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排行。
第六章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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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异议根据“谁采集,谁受理”的原则,由采集推行单位负责受理,异议人要求原采集人回避的,原采集人必须回避。由企业自主诚信报送的信用信息的异议,由市造价站受理。 #
第十九条被评价人对公示状况有异议的,必须书面向采集推行单位提出;各级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应推行异议受理模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管理系统官网,并对外发布异议受理步骤、受理部委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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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企业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异议受理单位应在受理异议当天内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给予记录,并自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欧盘完成查证并回复、予以处理,存疑较大时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二十一条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理意见后2个工作欧盘向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提出初审,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欧盘组织检查并给出初审决定,经调查确认评价有误的,将责成给予纠正。 #
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对异议的处理意见或初审决定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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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利益相关人对评价结果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分、联系方法和详细事实、理由及证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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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以下情形确需修改的,应由企业自主报送或采集单位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修改报送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委批准后方可修改:
(一)有关部委依法撤消或变更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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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事由形成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修改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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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成因引起已公布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 #
信息需修改的。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修改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由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在1个工作欧盘完成修改,并做好见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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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评价结果不具备溯及力。 #
第七章评价结果应用 #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应参考信用评价结果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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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创优评奖的重要根据,市造价站按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推行激励、限制、惩戒模式,给予差异化监管。 #
第二十七条上一年度全年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高于60分或被记入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的或一次性扣分10分的企业将被列入市造价站年度“动态核实”重点核实企业。 #
第二十八条企业因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在一个自然年租期内(1月1日~12月31日)被扣分30分以上的,将被记入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黑名单将被列入如下限制:
(一)在黑名单生效的时限内,暂停其在信用评价系统中的排行。 #
(二)处于黑名单生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性安装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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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年限为一年,对记入“黑名单”管理期的企业,继续对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对外公布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查询该企业时显示为“黑名单”,一年后,上一年度扣分累计高于30分的移出“黑名单”管理。待解除“黑名单”后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排行恢复为实际分数和排行。 #
第八章责任处理 #
第二十九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出现牵涉安装工程建设领域的非法行为,在法官裁定文书即将下达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后才完成对该信用信息的自主诚信报送的,自其完成报送之日起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1.5倍推行扣分;超出一年未能完成报送的,由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获取该类信息后录入系统的,自录入系统之日起按评价标准2倍扣分。 #
企业虚假报送信用信息的,经调查核查后给予纠正,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其施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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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个自然月历天内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变更报送的,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其施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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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假账的,视其情节轻重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管理系统官网,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有关部委依法处理。 #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记载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采集推行单位或资料接收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超过2年。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由市建设信息中心常年保存。 #
第三十二条市建设信息中心应做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版本管理和维保工作,每周定时对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每天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检测,并做好维护记录。 #
第三十三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首次注册登记后,应按要求最长以12个月为间隔周期登陆系统对其账号执行激活操作,同时确认其企业基本信息精确有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当新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6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成都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