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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讲义:协议出让的程序

2012-09-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4.4 协议出让的程序
  ■ 拟定并批准协议出让最低价
  ■ 市、县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申请人向土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政府接受申请时间不少于30日
  ■ 市、县政府国土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并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 市、县国土部门与意向申请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
  ■ 合同签订7日内,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
  ■ 受让方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4.5 协议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处理
  ■ 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同意
  ■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 补交相应的出让金
  ■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4.6 协议出让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责人员以给行政处分
  ■ 不按照规定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 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定的
  ■ 泄漏出让底价的
  ■ 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 减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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