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讲义:租赁的概念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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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赁的概念与范围
■ 概念
☆ 国家将土地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 范围
☆ 划拨用地可不实行租赁
☆ 改变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的,可实行租赁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 非经营性开发的,可实行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
☆ 国企破产出售时,原划拨土地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不实行租赁
■ 范围的归纳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能租赁
☆ 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不能租赁
☆ 其他建设用地和原划拨用地,可采取出让方式,也可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
■ 概念
☆ 国家将土地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 范围
☆ 划拨用地可不实行租赁
☆ 改变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的,可实行租赁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 非经营性开发的,可实行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
☆ 国企破产出售时,原划拨土地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不实行租赁
■ 范围的归纳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能租赁
☆ 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不能租赁
☆ 其他建设用地和原划拨用地,可采取出让方式,也可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