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经济师 > 专业辅导 >

201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重点讲解:物业管理

2012-09-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十、物业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业主、业主大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等专业知识,以及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业主和业主大会
  业主的概念、认定、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性质、筹备和成立;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和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的关系。
  (二)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制定,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临时管理理规约的主要内容,使用物业与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管理规约的概念、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资质管理和机构以设置。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涵、特点和原则,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评标与中标,物业管理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
  (五)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主要内容、特征和种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
  (六)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原则、定价形式和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和督促。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和交存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原则、程序和禁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