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经济师 > 专业辅导 >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7)

2011-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7)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