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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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1) #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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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的特征(掌握) #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1)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2)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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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的身份(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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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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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熟悉)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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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l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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