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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28)

2011-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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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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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另外,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前文所列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完全相同。 #

了解公司实务中对于董事会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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