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税务局发布通知,纳税期限调整,征期申报方式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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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出通知北京地税网上申报,
纳税期限调整, #
征税期间申报方式大变!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将于10月1日实施全面申报 #
9月11日,北京税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实施综合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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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如下: #
1.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3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项或多项税款时,可以选择办理一份全面的声明。 #
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按实际利润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目前不包括按月预缴企业、经批准的征税企业、跨区域经营并汇总纳税的企业。 #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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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花税缴纳期限的调整 #
印花税按季度或按次征收。 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季终后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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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实施全面申报的理由 #
为什么要实行全面申报? 看看官方怎么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3]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春风行动的意见》 《关于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意见》(税总发[2023]101号)要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并有效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统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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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申报是进一步减少材料提交、优化申报流程、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 也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 #
上海、山东等地实行综合纳税申报
北京并不是第一个采用全面宣言的国家。 早在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申报五税合一。 #
通知第三点是综合申报: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进一步简化征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税种按季申报基础。 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种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纳税申报,实现“一报、一申报、一缴纳、一凭证”。
此外,上海、山东等地区也发布了综合纳税申报通知: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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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采取综合申报外,上海还调整了相关税款的缴纳期限。 以下为政策内容节选: #
2、相关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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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季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时北京地税网上申报,应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纳税。 #
(3) 印花税 印花税按季或按次征收。 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季终后15日内申报纳税。 #
3、实施时间 #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对纳税期限进行了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纳税。 。 #
山东: #
公告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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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对象
1、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种或多种税种时,可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查询相关数据。 自动汇总为综合税种申报表,实现五种税种一次入口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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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使用“主要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后,主要税费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 完成所有申报表后,即可实现七项主要纳税申报。 随附一份一次性综合税费申报表。 #
综合申报实现一表一申报、一缴税一凭证,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省纳税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有很大帮助。 助理总结道,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申报。
好了,丁税猫助理关于各省市综合纳税申报表的介绍就到这里啦! 如果您对助手的文章或者我们的产品感兴趣,可以多多关注鼎世茂助手。 助手将推出更多财税资讯及最新政策。 如果您对税务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添加下面的助理。 微信号,小助理会耐心解答您的问题! #